全国4606件税收违法案 上“黑名单”
《经济参考报》的记者2017年7月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为了给失信纳税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去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2017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在制度引导下,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力度,让越来越多的税收违法者闻而生畏。
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将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激发更多企业遵从税法、诚信纳税的内生动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再上新台阶,让每个诚信纳税人都能从中受益。”
广州市国税局局长谢文表示,在广州,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还得到进一步应用,成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定、广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海关AA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100强评选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道德模范和广州荣誉市民评选等工作中的重要考量。
随着“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的深入推进,税务部门多措并举,着力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升级版。税务总局通过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更加严厉的税收检查等措施,加快推进对失信者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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