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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六大原则
发表时间:2025-12-11 16:38:00 来源:立华星财务
关于商标注册,想要提高商标申请的通过率,那么我们就要了解关于商标申请的一些原则条件,这样我们才能在申请的时候提高商标的申请通过率。下面立华星财务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商标注册的六大原则,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注册的核心原则
一、确定权利归属的程序性原则
这部分是决定“商标权归谁”的基本规则。
1.申请在先原则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当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初步审定并公告最先提出申请的商标。如果同一天申请,则初步审定并使用在先的商标。
2.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绝大多数商品或服务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完全由使用人自己决定(自愿注册)。但法律对极少数商品(目前主要指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规定了强制注册,即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3.诚实信用原则
贯穿于商标注册和使用全过程的基本原则。法律明确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禁止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
二、商标标识本身的实体性原则
这部分是决定“什么样的标志能注册为商标”的实质要求。
4.显著性原则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这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最基本条件,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词汇等缺乏显著性的标志通常不能注册。
5.禁止混淆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避免导致消费者混淆。商标局审查时会主动依职权进行排查。
6.合法性原则
商标本身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例如不得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需要区分与注意的事项
在实际应用中,还有一些重要的概念和规则,虽然有时也被称为“原则”,但需要与上述核心原则区分: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这是指中国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统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以确保标准统一;而商标使用的管理和保护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这更偏向于行政管理体制,而非决定商标能否注册的准则。
行政与司法双重保护原则:指当商标权被侵犯时,权利人既可以请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行政查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权利救济途径,而非注册原则。
最新的政策动态提醒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新规,加强了对商标注册后使用行为的监管。虽然这不改变商标注册本身的原则,但直接影响商标权的维持。新规明确禁止七类行为,例如:
使用带有“专供”、“特供”、“极品”等欺骗性字样的未注册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事项或将其与广告语不当搭配,导致公众误解。
在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恶意注册申请等违法代理行为。
总而言之,理解商标注册,应首先把握 “申请在先”、“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诚实信用” 以及商标本身需具备 “显著性” 且 “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这些核心法律原则。
商标注册的核心原则
一、确定权利归属的程序性原则
这部分是决定“商标权归谁”的基本规则。
1.申请在先原则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当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初步审定并公告最先提出申请的商标。如果同一天申请,则初步审定并使用在先的商标。
2.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绝大多数商品或服务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完全由使用人自己决定(自愿注册)。但法律对极少数商品(目前主要指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规定了强制注册,即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3.诚实信用原则
贯穿于商标注册和使用全过程的基本原则。法律明确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禁止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
二、商标标识本身的实体性原则
这部分是决定“什么样的标志能注册为商标”的实质要求。
4.显著性原则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这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最基本条件,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词汇等缺乏显著性的标志通常不能注册。
5.禁止混淆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避免导致消费者混淆。商标局审查时会主动依职权进行排查。
6.合法性原则
商标本身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例如不得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需要区分与注意的事项
在实际应用中,还有一些重要的概念和规则,虽然有时也被称为“原则”,但需要与上述核心原则区分: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这是指中国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统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以确保标准统一;而商标使用的管理和保护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这更偏向于行政管理体制,而非决定商标能否注册的准则。
行政与司法双重保护原则:指当商标权被侵犯时,权利人既可以请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行政查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权利救济途径,而非注册原则。
最新的政策动态提醒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新规,加强了对商标注册后使用行为的监管。虽然这不改变商标注册本身的原则,但直接影响商标权的维持。新规明确禁止七类行为,例如:
使用带有“专供”、“特供”、“极品”等欺骗性字样的未注册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事项或将其与广告语不当搭配,导致公众误解。
在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恶意注册申请等违法代理行为。
总而言之,理解商标注册,应首先把握 “申请在先”、“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诚实信用” 以及商标本身需具备 “显著性” 且 “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这些核心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