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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你享受到了吗?
发表时间:2017-10-12 09:30:45 来源:立华星财务
对于有创业梦想的小伙伴和初创型小微企业,国家近年来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分激励人心。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下,你是否心潮澎湃、蠢蠢欲动?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这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拿去不谢!
什么是小微企业?
税收意义上的小微企业指的是——
1、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或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1000万元)。
2、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企业性单位。此外,二金一费的小微企业标准与增值税差不多。
3、其他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对于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相关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新增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可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即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的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大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常见问题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②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每一个梦想都值得浇灌,每一个追逐梦想的创业者都值得尊敬。祝初创期小微企业可以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越办越好,祝想要创业的而立华星也会一如既往地为创业的朋友提供360度企业服务,公司注册、财务代理,我们是专业的。
立华星财务帮助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成功
什么是小微企业?
税收意义上的小微企业指的是——
1、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或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1000万元)。
2、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企业性单位。此外,二金一费的小微企业标准与增值税差不多。
3、其他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对于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相关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新增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可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即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的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大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享受政策优惠对象: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常见问题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②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每一个梦想都值得浇灌,每一个追逐梦想的创业者都值得尊敬。祝初创期小微企业可以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越办越好,祝想要创业的而立华星也会一如既往地为创业的朋友提供360度企业服务,公司注册、财务代理,我们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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