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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风正举 依法治税大道行
发表时间:2017-10-20 11:38:50 来源:立华星财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布局,法治中国建设驶入“快车道”。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依法治税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税收法治建设循着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大踏步迈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在推进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依法组织收入等方面都取得积极进展。
依法治税理念深入人心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法治,这一中国社会各领域的“高频词”,具体到依法治税领域也是亮点纷呈,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税务总局党组切实增强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做好税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密集出台一系列制度举措,使税收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法治轨道顺利前行,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国税务系统。
沿着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税务部门的依法治税之路蹄疾步稳、有序前行。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制发,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总体规划和实现路径;同年5月,《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出台,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2016年12月,《“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发布,坚定将法治作为“十三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税务机关。
推进依法治税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税务部门全力投入,而且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紧紧依托地方党政机关,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破除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真正在神州大地落地生根。
2010年3月,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地方性税收法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仅在当年,山东省各地市有关政府部门便提供综合治税信息131万多条,其中涉税信息33.57万条,新增税款10亿元。
截至目前,山东、海南、青岛等省(市)由省级人大出台了税收保障条例,河北、辽宁、江苏等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税收保障办法,对各部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以及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的职责作出规定并加以刚性约束,为依法治税提供规范化、制度化保障。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
为实现这一目标,广大税务干部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自觉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将法治思维深深植根于内心深处,将法治精神紧紧贯穿税收工作始终。“五年来,明显感觉我们的日常执法更加坦荡了,知道哪些事项可以做、如何做,执法的边界、流程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都非常清晰。”江苏省如皋市地税局长期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税务人员傅海虹说。
落实税收法定取得新进展
“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相连,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紧迫性也愈发凸显。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以2761票赞成表决通过对《立法法》的修改,更加充分彰显了“税收法定原则”。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作为‘税收法定’原则在财税领域落实的重大成果,《环境保护税法》的审议通过,对落实税收法定、完善地方税体系乃至促进美丽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短时间内将所有税种都进行立法可能并不现实,更为理性的选择是分清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将条件相对成熟、社会关注度最高的税种先行立法。
在现有税种上升为法律方面,《烟叶税法》已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税法的起草工作在有序进行……
在现行法律修订完善方面,为做好与《慈善法》的对接,加大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力度,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决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工作稳步推进。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全国税务稽查规范》……税务总局及时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增强社会依法治税的预期和信心。
规范执法和监督制约双轮驱动
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五年来,税务部门在监督权力运行、压缩税收执法“弹性”方面“下猛药,去沉疴”,税收执法的规范程度逐步提高。
权责清单是规范审批权力、促进规范执法的重要突破口。今年5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编制完成并在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按税务管理、税费征收、税务检查、纳税服务4个领域分类,编列了27个权责事项,并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编制了明确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
“税务总局该管什么、能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罗天舒表示,权责清单的公布可以有效防止出现权力真空的情况,促进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税务行政职能体系。
如今,法治中国建设的每一步前行,都在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为了解决纳税人担心的“执法不公”问题,2016年,税务总局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推动国税、地税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变“弹簧秤”为“刻度尺”,让执法人员“对症下药”,杜绝“乱开药方”,有效避免了税收执法“十里不同天”。
截至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有69家省级单位制定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或“实施办法”,其中32个省级区域制定了国税、地税统一适用的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裁量范围,统一处罚尺度。
执法有尺,监督有力。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税收工作中心,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扎实开展执法督察,主动接受内外部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017年,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重点抽查税务机关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等7个方面内容,共组织走访1.72万户纳税人,发放3.97万份调查问卷,征集归并纳税人意见建议1000多项,通过全面督察整改,有效促进了税收执法规范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说,税收执法大督察是税务部门一次自我检视、自我纠弊的过程,坚持开门搞督察,用好“望闻问切”四种方法,以纳税人为中心,查找服务工作中的不足,对接好顶层设计的“最先一公里”、督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营造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税务总局成为试点单位。
“推行三项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步骤,是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抓手,更是税务部门全面监督执法过程、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卢自强介绍。如今河北省的纳税人可以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了解税收执法公示内容,也可以登录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或国税机关门户网站查询执法公示信息。
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监督的同时,税务部门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青岛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沈宏说:“外部监督就像一把科学的尺子,能为我们量出短板,立行立改才能行稳致远。”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实现依法治税关键因素还在人。税务总局全面推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并进一步完善执法督察与纠错问责机制,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促使税务人员履职尽责,严守规矩自觉担当。
依法征税“红色底线”严守不逾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天职。近年来,税务部门千方百计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狠抓依法征税,狠抓组织收入管理体系建设,狠抓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
2013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受国际大环境影响遇到一定困难,完成预算确定税收收入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明显增加,但压力再大,税务部门也始终把依法征税作为红色底线来坚守。
2017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税务总局明确提出组织收入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坚决”,即坚决依法收好税,努力完成预算任务;坚决不收“过头税”,严守依法征税底线;坚决落实减免税,助力企业加快发展;坚决打击偷骗税,精准稽查严惩违法。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给税收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治税深深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税务部门将坚持用法治精神的光芒照亮前路,引领税收现代化建设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依法治税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税收法治建设循着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大踏步迈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在推进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依法组织收入等方面都取得积极进展。
依法治税理念深入人心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法治,这一中国社会各领域的“高频词”,具体到依法治税领域也是亮点纷呈,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税务总局党组切实增强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做好税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密集出台一系列制度举措,使税收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法治轨道顺利前行,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国税务系统。
沿着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税务部门的依法治税之路蹄疾步稳、有序前行。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制发,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总体规划和实现路径;同年5月,《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出台,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2016年12月,《“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发布,坚定将法治作为“十三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税务机关。
推进依法治税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税务部门全力投入,而且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紧紧依托地方党政机关,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破除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真正在神州大地落地生根。
2010年3月,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地方性税收法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仅在当年,山东省各地市有关政府部门便提供综合治税信息131万多条,其中涉税信息33.57万条,新增税款10亿元。
截至目前,山东、海南、青岛等省(市)由省级人大出台了税收保障条例,河北、辽宁、江苏等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税收保障办法,对各部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以及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的职责作出规定并加以刚性约束,为依法治税提供规范化、制度化保障。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
为实现这一目标,广大税务干部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自觉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将法治思维深深植根于内心深处,将法治精神紧紧贯穿税收工作始终。“五年来,明显感觉我们的日常执法更加坦荡了,知道哪些事项可以做、如何做,执法的边界、流程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都非常清晰。”江苏省如皋市地税局长期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税务人员傅海虹说。
落实税收法定取得新进展
“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相连,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紧迫性也愈发凸显。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以2761票赞成表决通过对《立法法》的修改,更加充分彰显了“税收法定原则”。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作为‘税收法定’原则在财税领域落实的重大成果,《环境保护税法》的审议通过,对落实税收法定、完善地方税体系乃至促进美丽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短时间内将所有税种都进行立法可能并不现实,更为理性的选择是分清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将条件相对成熟、社会关注度最高的税种先行立法。
在现有税种上升为法律方面,《烟叶税法》已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税法的起草工作在有序进行……
在现行法律修订完善方面,为做好与《慈善法》的对接,加大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力度,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决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工作稳步推进。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全国税务稽查规范》……税务总局及时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增强社会依法治税的预期和信心。
规范执法和监督制约双轮驱动
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五年来,税务部门在监督权力运行、压缩税收执法“弹性”方面“下猛药,去沉疴”,税收执法的规范程度逐步提高。
权责清单是规范审批权力、促进规范执法的重要突破口。今年5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编制完成并在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按税务管理、税费征收、税务检查、纳税服务4个领域分类,编列了27个权责事项,并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编制了明确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
“税务总局该管什么、能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罗天舒表示,权责清单的公布可以有效防止出现权力真空的情况,促进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税务行政职能体系。
如今,法治中国建设的每一步前行,都在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为了解决纳税人担心的“执法不公”问题,2016年,税务总局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推动国税、地税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变“弹簧秤”为“刻度尺”,让执法人员“对症下药”,杜绝“乱开药方”,有效避免了税收执法“十里不同天”。
截至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有69家省级单位制定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或“实施办法”,其中32个省级区域制定了国税、地税统一适用的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裁量范围,统一处罚尺度。
执法有尺,监督有力。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税收工作中心,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扎实开展执法督察,主动接受内外部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017年,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重点抽查税务机关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等7个方面内容,共组织走访1.72万户纳税人,发放3.97万份调查问卷,征集归并纳税人意见建议1000多项,通过全面督察整改,有效促进了税收执法规范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说,税收执法大督察是税务部门一次自我检视、自我纠弊的过程,坚持开门搞督察,用好“望闻问切”四种方法,以纳税人为中心,查找服务工作中的不足,对接好顶层设计的“最先一公里”、督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营造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税务总局成为试点单位。
“推行三项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步骤,是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抓手,更是税务部门全面监督执法过程、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卢自强介绍。如今河北省的纳税人可以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了解税收执法公示内容,也可以登录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或国税机关门户网站查询执法公示信息。
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监督的同时,税务部门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青岛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沈宏说:“外部监督就像一把科学的尺子,能为我们量出短板,立行立改才能行稳致远。”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实现依法治税关键因素还在人。税务总局全面推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并进一步完善执法督察与纠错问责机制,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促使税务人员履职尽责,严守规矩自觉担当。
依法征税“红色底线”严守不逾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天职。近年来,税务部门千方百计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狠抓依法征税,狠抓组织收入管理体系建设,狠抓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
2013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受国际大环境影响遇到一定困难,完成预算确定税收收入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明显增加,但压力再大,税务部门也始终把依法征税作为红色底线来坚守。
2017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税务总局明确提出组织收入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坚决”,即坚决依法收好税,努力完成预算任务;坚决不收“过头税”,严守依法征税底线;坚决落实减免税,助力企业加快发展;坚决打击偷骗税,精准稽查严惩违法。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给税收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治税深深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税务部门将坚持用法治精神的光芒照亮前路,引领税收现代化建设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