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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营改增 铺就财税体制改革之路
发表时间:2017-10-26 15:32:28 来源:立华星财务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其所产生的积极成效备受瞩目。数据显示,营改增推进五年来,截至目前已累计减轻企业税负1.7万亿元。
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所产生的一系列正效应,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推动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营改增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化分工协作,优化产业结构。从我国产业结构整体来看,产业结构优化趋势比较明显,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主动力作用更加显现。2016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384221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8%,在三次产业中继续领跑,增速比第二产业高出1.7个百分点。服务业占GDP比重已上升为51.6%,比上年继续提高1.4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高出11.8个百分点。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2%,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高出20.8个百分点。
二是对制造业转型升级产生积极影响。营改增对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8%,比规模以上工业快4.8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为12.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三是促进服务业结构升级。营改增促进服务业结构升级的态势逐渐显现。例如,上海市战略新兴产业中的战略新兴服务业占比逐年提高,2013年至2016年的占比分别为49.59%、53.28%、55.33%、56.8%;2016年,广东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5.3%、18.3%、19.9%。
增强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优化了出口贸易结构
营改增之后,对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了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一方面,营改增促进了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优化了出口贸易结构。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的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为2105.9亿美元,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达到2881.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7%。2016年,我国服务贸易保持了较好发展势头,全年服务进出口额首次突破5万亿大关,达到5.35万亿元人民币,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服务出口国,服务贸易占外贸比重达到18%,比2015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营改增促进了服务贸易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传统服务出口占比下降,以技术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广告服务等为代表的高附加值领域出口快速增长。2015年现代服务业出口增速明显,远高于全部服务出口服务增速(9.2%),其中电信、计算信息服务出口同比增长25%,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出口同比增长13.6%,广告、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增幅分别达到37.1%、43.9%、64.9%。2016年服务贸易出口的结构进一步优化,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增幅较大。例如,2016年广告服务、维修服务、金融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增幅分别达到47%、48%、50%。
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促进了创新创业和就业
营改增促进企业创新创业和就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拓展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一方面,营改增实现了小微企业的普遍减负。对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相对于原来最低3%的营业税税率,再加上增值税价外税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增强了其发展后劲。另一方面,在小微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营改增又会激励其进一步做大,通过向一般纳税人的转变,在税负不变甚至进一步下降的同时,拓展上下游供应链,扩大市场份额。
二是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促进企业创新。营改增后,企业在进行技术研发时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可以激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的能力。研发技术服务纳入营改增政策抵扣范围,同样极大地鼓励了企业通过增加科技投入、采购技术研发服务来提高产品与服务的附加值。营改增还消除了企业之间技术合作和专业分工的税收障碍,有助于现代服务业项目从制造业中剥离出来,推动研发合作、分工,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新型产业的发展。
三是有利于促进创业和就业。一方面,营改增促进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门类齐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众多,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随着服务业在税制改革推动下取得明显的增长,就业岗位的供给也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营改增也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从企业角度来说,税收成本的降低会有力地提高新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扩大创业和就业的空间。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以来,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月均增加20万户,显着高于2016年的月均增加8.4万户。前期试点的“3+7”行业2017年月均增加11.2万户,同样呈现高于2016年月均增加8万户的态势。
创造良好税收环境,保障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营改增消除了原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所承受的重复征税因素,增值税的中性特性得到最大的发挥,这有利于减少税收对市场造成的扭曲,实现了我国“商品和服务类税种”在制度层面的统一,促进了我国税收中性作用的发挥,为产业发展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使市场更好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同时,营改增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提升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一方面,营改增促进了企业管理规范升级。营改增后,很多企业为实现充分抵扣和充分利用税制安排的有利条件,积极主动在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了企业治理机制,从而集聚了发展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营改增带来的企业减负、市场环境优化等良性变化,极大地推动了新型业态发展和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层次提升,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调结构理责权,提供了财税体制全面改革空间
营改增在作为税制改革重大举措的同时,也对推动财政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标志着国内增值税向现代增值税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既统一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也优化了税制结构。同时,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也为国内实施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提供了空间,有利于推动税制的总体改革。另一方面,全面实施营改增,也直接影响到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收入划分。目前国务院已经制订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明确从2016年起中央对地方实施增值税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增量返还或扣减。未来还将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这将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也将有利于国内健全地方税体系。
从今后来看,一方面要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营改增减税效应;另一方面要加快增值税立法工作。
在增值税立法方面,笔者建议,重点应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简并税率。针对目前增值税税率档次较多的状况,立法需将简并税率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可选择一档基本税率加一档或两档低税率的做法。
二是规范减免税优惠。我国增值税立法必须清理大量临时过渡措施,进一步规范减免税范围。严格落实税收法定,以充分体现税法的刚性约束。此外,在增值税起征点设计上,要在公平与效率、税收收入与课征成本之间加以权衡。
三是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凭发票抵扣机制优势的实现需要切实的退税渠道,但是骗税的风险又常常困扰税务机关。可以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基础上,在出口者的供应商提供给出口者货物或劳务时,适用税率为零。同时尝试建立完善“快速通道”的退税处理机制,专门提供给那些被证明是纳税遵从纪录良好的出口商。同时,健全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等部门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出口骗税。
四是加强税收征管的国际协调。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税收管辖权相关规则的缺失,可能导致同一项国际服务被重复征税。另外跨境电子商务使税源监控难度加大。面对这些挑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在管辖权上坚持“消费地”课税的国际惯例;在征管上推进制定公平、合理、高效的国际税收协定,加强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联合打击国际反避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所产生的一系列正效应,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推动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营改增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化分工协作,优化产业结构。从我国产业结构整体来看,产业结构优化趋势比较明显,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主动力作用更加显现。2016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384221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8%,在三次产业中继续领跑,增速比第二产业高出1.7个百分点。服务业占GDP比重已上升为51.6%,比上年继续提高1.4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高出11.8个百分点。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2%,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高出20.8个百分点。
二是对制造业转型升级产生积极影响。营改增对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8%,比规模以上工业快4.8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为12.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三是促进服务业结构升级。营改增促进服务业结构升级的态势逐渐显现。例如,上海市战略新兴产业中的战略新兴服务业占比逐年提高,2013年至2016年的占比分别为49.59%、53.28%、55.33%、56.8%;2016年,广东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5.3%、18.3%、19.9%。
增强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优化了出口贸易结构
营改增之后,对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了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一方面,营改增促进了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优化了出口贸易结构。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的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为2105.9亿美元,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达到2881.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7%。2016年,我国服务贸易保持了较好发展势头,全年服务进出口额首次突破5万亿大关,达到5.35万亿元人民币,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服务出口国,服务贸易占外贸比重达到18%,比2015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营改增促进了服务贸易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传统服务出口占比下降,以技术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广告服务等为代表的高附加值领域出口快速增长。2015年现代服务业出口增速明显,远高于全部服务出口服务增速(9.2%),其中电信、计算信息服务出口同比增长25%,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出口同比增长13.6%,广告、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增幅分别达到37.1%、43.9%、64.9%。2016年服务贸易出口的结构进一步优化,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增幅较大。例如,2016年广告服务、维修服务、金融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增幅分别达到47%、48%、50%。
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促进了创新创业和就业
营改增促进企业创新创业和就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拓展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一方面,营改增实现了小微企业的普遍减负。对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相对于原来最低3%的营业税税率,再加上增值税价外税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增强了其发展后劲。另一方面,在小微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营改增又会激励其进一步做大,通过向一般纳税人的转变,在税负不变甚至进一步下降的同时,拓展上下游供应链,扩大市场份额。
二是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促进企业创新。营改增后,企业在进行技术研发时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可以激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的能力。研发技术服务纳入营改增政策抵扣范围,同样极大地鼓励了企业通过增加科技投入、采购技术研发服务来提高产品与服务的附加值。营改增还消除了企业之间技术合作和专业分工的税收障碍,有助于现代服务业项目从制造业中剥离出来,推动研发合作、分工,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新型产业的发展。
三是有利于促进创业和就业。一方面,营改增促进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与制造业相比,服务业门类齐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众多,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随着服务业在税制改革推动下取得明显的增长,就业岗位的供给也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营改增也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从企业角度来说,税收成本的降低会有力地提高新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扩大创业和就业的空间。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以来,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月均增加20万户,显着高于2016年的月均增加8.4万户。前期试点的“3+7”行业2017年月均增加11.2万户,同样呈现高于2016年月均增加8万户的态势。
创造良好税收环境,保障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营改增消除了原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所承受的重复征税因素,增值税的中性特性得到最大的发挥,这有利于减少税收对市场造成的扭曲,实现了我国“商品和服务类税种”在制度层面的统一,促进了我国税收中性作用的发挥,为产业发展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使市场更好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同时,营改增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提升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一方面,营改增促进了企业管理规范升级。营改增后,很多企业为实现充分抵扣和充分利用税制安排的有利条件,积极主动在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了企业治理机制,从而集聚了发展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营改增带来的企业减负、市场环境优化等良性变化,极大地推动了新型业态发展和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层次提升,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调结构理责权,提供了财税体制全面改革空间
营改增在作为税制改革重大举措的同时,也对推动财政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标志着国内增值税向现代增值税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既统一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也优化了税制结构。同时,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也为国内实施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提供了空间,有利于推动税制的总体改革。另一方面,全面实施营改增,也直接影响到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收入划分。目前国务院已经制订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明确从2016年起中央对地方实施增值税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增量返还或扣减。未来还将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这将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也将有利于国内健全地方税体系。
从今后来看,一方面要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营改增减税效应;另一方面要加快增值税立法工作。
在增值税立法方面,笔者建议,重点应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简并税率。针对目前增值税税率档次较多的状况,立法需将简并税率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可选择一档基本税率加一档或两档低税率的做法。
二是规范减免税优惠。我国增值税立法必须清理大量临时过渡措施,进一步规范减免税范围。严格落实税收法定,以充分体现税法的刚性约束。此外,在增值税起征点设计上,要在公平与效率、税收收入与课征成本之间加以权衡。
三是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凭发票抵扣机制优势的实现需要切实的退税渠道,但是骗税的风险又常常困扰税务机关。可以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基础上,在出口者的供应商提供给出口者货物或劳务时,适用税率为零。同时尝试建立完善“快速通道”的退税处理机制,专门提供给那些被证明是纳税遵从纪录良好的出口商。同时,健全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等部门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出口骗税。
四是加强税收征管的国际协调。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税收管辖权相关规则的缺失,可能导致同一项国际服务被重复征税。另外跨境电子商务使税源监控难度加大。面对这些挑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在管辖权上坚持“消费地”课税的国际惯例;在征管上推进制定公平、合理、高效的国际税收协定,加强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联合打击国际反避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