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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新办税务登记证应携带哪些资料

发表时间:2017-11-16 09:15:57  来源:立华星财务
  公司注册成功之后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工作,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你知道新办税务登记证应携带哪些资料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办税务登记证应携带哪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章程内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人的身份证号码、地址;2.投资方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信息;3.股东出资比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以及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身份证号码、地址、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
  
  (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温馨提示:
  
  1.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签日期;申请书.复印件要求用A4纸。
  
  2.如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可提交企业书面申请书予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议同时办理财税库行联网签约业务和开通网上申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