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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就资源税法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17-11-22 11:26:31  来源:立华星财务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资源税法征求意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2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
  
  据了解,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2011年11月起,我国陆续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建立了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自动调节机制,增强了税收弹性。
  
  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明确了资源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和盐。
  
  关于计征方式和应纳税额,征求意见稿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统一列明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盐4大类、146个税目。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征求意见稿除对个别税目的税率幅度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确定方式和税率水平。
  
  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改革政策规定,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关于对水等征收资源税问题,认为目前水资源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同时,对森林、草原等其他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的条件还不具备。国务院可以组织开展水等资源税改革试点,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再通过法律予以规定。
  
  数据显示,从1994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7972亿元,年均增长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