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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企业成本费用纳税筹划的方法

发表时间:2017-11-24 10:19:11  来源:立华星财务
  企业的运行需要成本,成本的产生就需要进行纳税。那么关于企业成本费用纳税筹划的方法我们都了解吗?企业应该怎么针对成本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呢?关于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都清楚了吗?要是不清楚,下面和立华星财务小编一起学些一下吧。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付筹划
  
  (一)政策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筹划思路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有限额规定,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企业的扣除限额增加呢?无非是增加企业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可是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不是说增加就可以增加的,那有什么办法呢?
  
  3、我们来看,如果A生产企业原来是将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年销售收入1亿元,如果A企业将产品以0.98亿元销售给B公司(当然B公司属于集团内公司),B公司再以1亿元对外销售,是不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就增加了0.98亿元了呢?
  
  很显然,通过这种筹划方式,对整个集团来说,是不是可供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呢?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筹划
  
  (一)政策规定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筹划思路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如果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注意方式。
  
  1、如果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支出可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依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上述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只要不是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当事人都可以自行约定,那么其中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可以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自行约定,既可以支付给派遣单位,由其发放,也可以由用工单位代替派遣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动者。
  
  很显然,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工用单位直接支付,对用工单位来说是有利的。
  
  三、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划分筹划
  
  (一)政策规定

  
  1、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2、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现在社会的物质、精神生活的日趋丰富,招待也了出现多种多样的形式,如请客、送礼、娱乐、安排客户旅游等。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
  
  (1)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
  
  (2)医药制造: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
  
  (3)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
  
  (4)其他行业: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
  
  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
  
  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0.5%,发生额的60%
  
  (二)筹划思路
  
  通过以上概念、扣除比例、共同之处的对比,我们发现:
  
  如果我们将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都印上企业商标或LOGO,那么,是不是本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的费用,便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了呢。
  

  因此,我们在开展业务宣传与业务招待时,要准确的把握企业“礼品”的赠送形式与方式,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我们企业的税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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