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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红罐包装装潢案判决“定纷”而未“止争”
发表时间:2017-12-26 08:54:20 来源:立华星财务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战争似乎平息下来,近日,最高院的对此案的共享判决引起了多方的热议。对于两者的争议已不仅仅是包装,还有随之牵连的商标以及商标标志,但此次判决无疑是给双方做了一次有力的推广。
12月25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共享判决,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包装装潢案看似落下帷幕,但引发的知识产权争议还在不断发酵。就共享“红罐”后是否会继续造成消费者混淆、其权益如何划分、是否存在商标侵权隐患以及是否会扰乱市场秩序等多问题,多位专家从多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读。
反不当竞争法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强调,在界定双方共享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规则及界限的时候,尤其应该关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二审判决一出,双方均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加多宝高调表示“衷心感谢”,王老吉低调表示“尊重判决结果”。至此这一起耗时5年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加多宝更换了金色包装,并且最终免受上亿元的巨额赔偿,并且通过该诉讼使自己的品牌高度曝光,达到了非常好的宣传目的;王老吉可以继续使用“红罐”,并且通过此次诉讼迅速占领市场,也达到了其诉讼目的。从这一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达到了“定纷”的目的。 “定纷”的目的达到了,但是“止争”的目的或许还未达到。针对该案二审判决,不仅在消费者中引起广泛热议,学界的探讨仍未停歇。有专家学者认为,“共享权益”至少对注册商标被许可人的相应创新与勤劳付出给予一定的认可与支持,也能给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带来更长久的发展空间。而另一部分学者却认为,有必要厘清在商标许可与被许可条件下,“共享”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义务规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保护的是商标以外的商业标识。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关于“红罐”包装装潢争议问题将商标与商业标识交叉在了一起,如果把这两者分得过细,有些问题解释起来或者处理起来反而增加了难度。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温旭则认为,该案二审判决中所指双方“共享”的包装装潢内容是黄色的“王老吉”字样与红色罐体以及其他要素的组合。如果除去“王老吉”字样,红色罐体不可能成为特有的包装装潢。并且,单色的使用也不可能被任何一家企业垄断。既然“王老吉”字样不能从涉案特有包装装潢中分割出去,双方该如何“共享”?
“共享”一词是近年来的热词。单车可共享,充电宝可共享,雨伞也可以共享,但是对于具有专有权利的知识产权可以共享吗?
“有些可能可以共享,但是有些在共享中可能需要进行适当地区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认为,比如说“王老吉”“王老吉红罐凉茶”,这几个文字不加限制地共享的话,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未来市场主体上无法区分。王老吉、加多宝就商标而言均有特定的归属主体。
黄武双认为,在共享权益过程中还应该关注对商誉评估价值的影响,由于商誉无法分割,而且存在很强的不稳定性,这也需要双方在共享权益的权利义务行使过程中基于合理避让、善意履行等诚实信用原则,划定出相对清晰的边界。
“判决内容并不利于消费者区分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产品。”陈建民说,如果加多宝再次启用“红罐”包装装潢,将黄字“王老吉”替换为“加多宝”,反而会增加消费者识别、区分的难度。另外,二审判决认为,一边“王老吉”、一边“加多宝”字样的包装装潢形式,缺乏主观恶意,但又指出双方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应当合理避让在先权利。加多宝上述包装装潢形式是否侵犯广药商标权利,需要进一步明晰。
专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加多宝与王老吉包装装潢案已作出终审判决,但对于双方后续如何行使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如何规避侵权风险等问题并没有作出清晰的指引。未来,双方是否还将围绕“红罐”包装装潢产生争议,值得关注与进一步研讨。
12月25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共享判决,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包装装潢案看似落下帷幕,但引发的知识产权争议还在不断发酵。就共享“红罐”后是否会继续造成消费者混淆、其权益如何划分、是否存在商标侵权隐患以及是否会扰乱市场秩序等多问题,多位专家从多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读。
反不当竞争法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强调,在界定双方共享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规则及界限的时候,尤其应该关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二审判决一出,双方均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加多宝高调表示“衷心感谢”,王老吉低调表示“尊重判决结果”。至此这一起耗时5年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加多宝更换了金色包装,并且最终免受上亿元的巨额赔偿,并且通过该诉讼使自己的品牌高度曝光,达到了非常好的宣传目的;王老吉可以继续使用“红罐”,并且通过此次诉讼迅速占领市场,也达到了其诉讼目的。从这一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达到了“定纷”的目的。 “定纷”的目的达到了,但是“止争”的目的或许还未达到。针对该案二审判决,不仅在消费者中引起广泛热议,学界的探讨仍未停歇。有专家学者认为,“共享权益”至少对注册商标被许可人的相应创新与勤劳付出给予一定的认可与支持,也能给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带来更长久的发展空间。而另一部分学者却认为,有必要厘清在商标许可与被许可条件下,“共享”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义务规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保护的是商标以外的商业标识。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关于“红罐”包装装潢争议问题将商标与商业标识交叉在了一起,如果把这两者分得过细,有些问题解释起来或者处理起来反而增加了难度。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温旭则认为,该案二审判决中所指双方“共享”的包装装潢内容是黄色的“王老吉”字样与红色罐体以及其他要素的组合。如果除去“王老吉”字样,红色罐体不可能成为特有的包装装潢。并且,单色的使用也不可能被任何一家企业垄断。既然“王老吉”字样不能从涉案特有包装装潢中分割出去,双方该如何“共享”?
“共享”一词是近年来的热词。单车可共享,充电宝可共享,雨伞也可以共享,但是对于具有专有权利的知识产权可以共享吗?
“有些可能可以共享,但是有些在共享中可能需要进行适当地区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认为,比如说“王老吉”“王老吉红罐凉茶”,这几个文字不加限制地共享的话,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未来市场主体上无法区分。王老吉、加多宝就商标而言均有特定的归属主体。
黄武双认为,在共享权益过程中还应该关注对商誉评估价值的影响,由于商誉无法分割,而且存在很强的不稳定性,这也需要双方在共享权益的权利义务行使过程中基于合理避让、善意履行等诚实信用原则,划定出相对清晰的边界。
“判决内容并不利于消费者区分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产品。”陈建民说,如果加多宝再次启用“红罐”包装装潢,将黄字“王老吉”替换为“加多宝”,反而会增加消费者识别、区分的难度。另外,二审判决认为,一边“王老吉”、一边“加多宝”字样的包装装潢形式,缺乏主观恶意,但又指出双方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应当合理避让在先权利。加多宝上述包装装潢形式是否侵犯广药商标权利,需要进一步明晰。
专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加多宝与王老吉包装装潢案已作出终审判决,但对于双方后续如何行使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如何规避侵权风险等问题并没有作出清晰的指引。未来,双方是否还将围绕“红罐”包装装潢产生争议,值得关注与进一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