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
代理记账中的虚开发票的责任问题
发表时间:2017-12-28 13:48:07 来源:立华星财务
代理记账的法律责任就是保证会计的真实、合法、有效。协议起的只是辅助,辅助如果发生造假事件,在私底下与被代理公司的协商,比如罚款承担比例。你对代理记账中的虚开发票的责任问题了解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发票在客户手里但他们虚开发票的话与财务公司有责任关系吗?或者是不是应该把发票控制在我们手里客户需要开的时候必须拿供货合同我觉得这个方法可行性不太高是不是普票虚开问题不大但是专票虚开就责任很大了
这个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既然别人查出来是虚开,就说明你们代理已经记账但没有查出或者放纵他人虚开。你要公司把票交给你们,一般公司不会的,建议你签个协议明确责任,或者在以后记账时通过一定方式把好发票开具的真伪关卡
代理记账的法律责任就是保证会计的真实、合法、有效。协议起的只是辅助,辅助如果发生造假事件,在私底下与被代理公司的协商,比如罚款承担比例。在法律上,代理记账公司是逃脱不了的。所以只有通过代理记账在审核票据的时候严格把关才是有效地办法,怎么把关?只有比对合同、函证、上门求证、关联求证、对于可疑对象收集证据。单位和个人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的,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决定由税务机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当事人。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代理记账中的虚开发票的责任问题
如果发票在客户手里但他们虚开发票的话与财务公司有责任关系吗?或者是不是应该把发票控制在我们手里客户需要开的时候必须拿供货合同我觉得这个方法可行性不太高是不是普票虚开问题不大但是专票虚开就责任很大了
这个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既然别人查出来是虚开,就说明你们代理已经记账但没有查出或者放纵他人虚开。你要公司把票交给你们,一般公司不会的,建议你签个协议明确责任,或者在以后记账时通过一定方式把好发票开具的真伪关卡
代理记账的法律责任就是保证会计的真实、合法、有效。协议起的只是辅助,辅助如果发生造假事件,在私底下与被代理公司的协商,比如罚款承担比例。在法律上,代理记账公司是逃脱不了的。所以只有通过代理记账在审核票据的时候严格把关才是有效地办法,怎么把关?只有比对合同、函证、上门求证、关联求证、对于可疑对象收集证据。单位和个人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的,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决定由税务机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当事人。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