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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 公司制改制全面落实
发表时间:2018-01-02 11:05:03 来源:立华星财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持续大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依照国务院指示,国企公司制改革将全面提速,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表示:到2017年底,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包含98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制。这也代表着国企公司制新时代即将到来。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也是国企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保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国企公司制改制的初衷,就是希望通过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国企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从而激发国企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3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国企公司制改制在规范公司治理、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方面,确实发挥了突出推动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以来,国企改革“1+N”的文件体系基本出齐,已经明确了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基本框架;十九大报告在总结前期国企改革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显然,未来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将从改革设计与战略部署转向具体方案制定及任务落实。而推动国企改革举措的全面落实,必然需要公司制改制的有力支持。总体上看,公司制改制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助推国企改革进程。
首先,公司制为国企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铺平道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是企业唯一出资人。因此,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股权多元化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就无从说起。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十九大再次明确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无疑将是国企改革的主要抓手。这就要求所有国企必须先行完成公司制改制,将全民所有的国企改制成国有独资公司。国企公司制改制的全面完成,将使企业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非公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国资的管理规范优势嫁接非公资本的机制灵活优势,进而实现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快更好发展。与此同时,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前提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将可以在更广泛范围内加快推进。随着央企母公司层面公司制改制的全面完成,在央企母公司层面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将成为可能。
其次,公司制将加快国企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是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注册登记的国企,法律并未对企业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明确要求。尽管在实践中,国务院国资委推动了98家央企中的87家设立了董事会,并在部分央企开展了董事会改革试点工作;也在央企全面设立了监事会,委派了监事会主席,但10多年国企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并不理想。随着最后69家央企母公司与2600余家子公司,以及地方国企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各级国资委将可以按照《公司法》的明确要求,推动国企全面开展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导国企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而且,在公司制改制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新进入的投资者也必然会对企业规范公司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公司制为国企去行政化与员工转变身份扫清了障碍。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所有领导人员都属于企业干部,实质上具有行政身份与行政级别;作为国家主人翁的企业员工,也自然被赋予了行政身份。显然,市场化用工、市场化薪酬、职业经理人等改革举措,都难以在全民所有制国企落地实施。全民所有制国企转变为公司制国企后,实现了政企分离,政府部门不再与企业具有直接关系,也不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国企真正成为了独立的市场化主体,国企去行政化和员工转变身份才有了可能,市场化用工、市场化薪酬、职业经理人等相关改革举措也才具备推进的基础。公司制国企的董事会将由股东推荐并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将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机制选聘,所有员工都将由企业负责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市场化机制自主聘用;公司制改制后的国企,将真正成为企业能生能死、领导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国企。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也是国企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保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国企公司制改制的初衷,就是希望通过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国企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从而激发国企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3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国企公司制改制在规范公司治理、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方面,确实发挥了突出推动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以来,国企改革“1+N”的文件体系基本出齐,已经明确了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基本框架;十九大报告在总结前期国企改革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显然,未来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将从改革设计与战略部署转向具体方案制定及任务落实。而推动国企改革举措的全面落实,必然需要公司制改制的有力支持。总体上看,公司制改制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助推国企改革进程。
首先,公司制为国企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铺平道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是企业唯一出资人。因此,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股权多元化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就无从说起。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十九大再次明确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无疑将是国企改革的主要抓手。这就要求所有国企必须先行完成公司制改制,将全民所有的国企改制成国有独资公司。国企公司制改制的全面完成,将使企业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非公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国资的管理规范优势嫁接非公资本的机制灵活优势,进而实现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快更好发展。与此同时,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前提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将可以在更广泛范围内加快推进。随着央企母公司层面公司制改制的全面完成,在央企母公司层面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将成为可能。
其次,公司制将加快国企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是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注册登记的国企,法律并未对企业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明确要求。尽管在实践中,国务院国资委推动了98家央企中的87家设立了董事会,并在部分央企开展了董事会改革试点工作;也在央企全面设立了监事会,委派了监事会主席,但10多年国企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并不理想。随着最后69家央企母公司与2600余家子公司,以及地方国企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各级国资委将可以按照《公司法》的明确要求,推动国企全面开展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导国企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而且,在公司制改制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新进入的投资者也必然会对企业规范公司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公司制为国企去行政化与员工转变身份扫清了障碍。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所有领导人员都属于企业干部,实质上具有行政身份与行政级别;作为国家主人翁的企业员工,也自然被赋予了行政身份。显然,市场化用工、市场化薪酬、职业经理人等改革举措,都难以在全民所有制国企落地实施。全民所有制国企转变为公司制国企后,实现了政企分离,政府部门不再与企业具有直接关系,也不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国企真正成为了独立的市场化主体,国企去行政化和员工转变身份才有了可能,市场化用工、市场化薪酬、职业经理人等相关改革举措也才具备推进的基础。公司制国企的董事会将由股东推荐并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将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机制选聘,所有员工都将由企业负责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市场化机制自主聘用;公司制改制后的国企,将真正成为企业能生能死、领导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国企。
第四,公司制将助推国资监管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时代,国资监管部门是国企的主管部门,不仅可以直接决定企业的设立与解散,对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而且可以直接任免国企负责人,并对其进行考核与奖惩。正是由于这一特殊政企关系,导致国资委走上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管企业模式。尽管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资委也正在积极探索从管企业加快转向管资本,但如果不通过公司制改制全面转变政企关系,管资本监管模式的建立必然将受到牵绊。将所有国企母子公司都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一方面有助于实现政企分离与规范政企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国企母公司提升公司治理,加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设,从而助推国资监管从当前以管企业为主的传统模式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新模式。
国务院国资委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引资本的基础上转换经营机制的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