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怎么算
发表时间:2018-01-02 13:39:41 来源:立华星财务
工程造价,就是在人、材、机成本的基础上,加成管理费与利润,最后再加上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中人材机成本是行业标准、市场行情与个人经验的综合,管理费、利润率、风险金是内心的期望。你知道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怎么算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营改增之前,一位资深的项目经理,可以非常确切地在心中估出一个简单项目的造价。比如:一个土方工程,工作量有100方,人、材、机的成本分别是50,20,10。那么,成本就是8,000元。加上30%的管理费和20%的利润,不考虑风险因素,合计就是12,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3.41%=409.5元
所以,最终得出的工程造价就是12,409.5元。
不论是甲方还是各投标方,都可以按自己对工作量、成本、管理费率、利润率的认识,来形成自己的工程造价。
营改增后,可就没这么简单了。
根本原因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在价外,要想形成一个正确的造价,必须首先把“可抵扣的增值税”从价格之中给“掰”出来。
住建部办公厅赶在财税36号文之前,发出了关于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这个以办公厅而非部的名义发的通知,对工程造价进行了一个非常笼统的指导,大概说来分为三步:
① 先计算出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成本
② 再在其基础上,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标高金
③ 再乘以111%
于是就得出了整个工程在增值税环境之下的造价。顺便可以看到,在住建部办公厅看来,未来的工程造价,都是含可抵扣增值税的含税价。
这个方法近乎于纸上谈兵,因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到底是多少呢?这可不是一个眉头一皱,就能算出来的东西。
以上例那位项目经理来说,8,000元的人材机成本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到底有多少呢?问谁都不可能问出个名堂,一切只能自己“估计”,问题是,不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一番,简直是估无可估的。
以商混为例,市面上有按3%开票的,也有按17%开票的,不开票的我们就不讨论了。从不同人手上买,掰出来的可抵扣增值税就不同。大体说来,对于采购方而言,考虑到城建与教附的因素,报价10,000开17%专票,与报价8,660开3%专票,其成本几乎一致。
但增值税并非取得专用发票就能抵扣,还必须要考虑到进项抵扣对资金流与发票流的要求,这些显然都对项目经理们的知识面形成了新考验。
为迎接营改增,项目经理们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听说要开专票,供应商一般都会要求“涨价”,假定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项目经理们发现,上例中的人材机成本变成了8,500元,再加上总计50%的标高金,含税造价就成为了:8,500×150%=12,750元。
同时,项目经理还必须估计到,可以取得的那一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额”一栏加在一起的合计数是多少。例如是300元,掰掉它,税前成本就出来了:12,750元-300元=12,450元。
现在还应该尽量把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算一算,假定税率为10%,则本项目导致的附加税可以表示为一个方程
((12,450+附加税)×11%-300)×10%=附加税
解这个方程得用到小学四年级的知识,附加税=108元。
于是,最终工程造价出来了:
工程造价=(12,450+108)×(1+11%)=13,939元。
难吧?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之难,不在计算上,而在如何预计与把握能掰去多少可抵扣进项税金。形像说就是:“采购时能以什么样的价格取得什么样的发票”。
营改增后,水泥、砂石、钢筋、机械的价格肯定会变化,营改增后,能取得多少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充满着变数。于是,以什么价格去招标?以什么价格去投标?这就要大家——建材商、建筑商、甲方——一齐摸石头过河了。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购买材料的影响 在购买材料、设备或租赁机械时,若卖方采用简易征收(3%)开票,意味着卖方在上一环节的全部进项税额都不能抵扣,那么这些税额就会进入材料成本(形成价内税),导致其销售价格的增高。销售价格的增高(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会导致建筑业的销项税计税基数提高,从而导致销项税额的提高,进而导致工程造价的提高。 由于可抵扣税额减少、销项税额又增加,就会使得应纳税额有较大的提高。对投资人是不利的。当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购买简易计税的材料,相当于材料价格提高了,对施工企业是不利的。
2.销项环节的影响 建筑业的销项环节,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才去简易计税模式,工程中所购买的材料的税款就不能抵扣,只能进入工程成本,工程销项税的计税基数就会提高,销项税额也就会提高,对投资人是不利的,应尽量避免此种方式。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应纳税额过高或为负值时,通过简易征收方式,亦可减少投资,故应适时选用不同的计税方式。
3.应纳税额过高或为负值
应纳税额接近于或等于零,对投资人来说最好。其含义是该项投资没有增值,企业不用缴纳增值税。当应纳税额为正值且大于3%时,说明前端进项税小于后端销项税,且差额大于简易计税下的应纳税额,企业可考虑使用简易计税程序,以减少纳税。 当应纳税额出现负值时,说明前端进项税大于了后端的销项税,也就是超过了可抵扣的最高额度。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就要支付这多出来的税金了,所以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应明确约定好如何处理该问题。可采用简易计税或部分材料甲供的方法来减少进项税。
4.对总承包工程与专业分包工程的影响 将一个一般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因材料费(可除税项目)的不均衡划分,可能会导致某一分包项目的进项税额的大幅不均衡变化(出现抵扣过少或抵扣过高的情况),很可能造成某一分包方的应纳税额过高或为负值的情况,最终导致总纳税额的提高。
5.甲供材对纳税额的影响 从纳税的角度看,甲供材就是把应在建筑业中计价、扣税的项目,直接拿到下一环节(如房地产业)中去计价、扣税了。 甲供材几乎都是含有进项税的材料,而且基本上都是进项税率为17%的材料。因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销项税都是11%,所以应纳税额C与甲供材价格P的关系为:C=(11%-17%)*P=-6%*P显然,这是一项具有负税额的资产,放到哪里去抵扣都是好事,哪一环节出现的应纳税额高就放到哪里去抵扣。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如何应对?】
营改增下工程造价与议价的应对策略
(一)改革计价模式
营改增后,计税方式、计税依据以及计税对象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从计价模式上下手进行改革。在目前看来,“税价分离”模式更能适应税制方案被改革后的新状况,当然也决不可排除此模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例如:可能会给建筑企业的招标、投标工作带来麻烦。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用综合税负这样的小型修改计价模式。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项目都是长期项目而且工作量大、步骤繁杂,因此,在实行营改增的初期,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来帮助工程项目实现由营业税改纳增值税的缓冲和过渡,而不可立马放弃原来的模式,否则会导致企业无法适应而出现亏损甚至倒闭。
(二)综合税负
在营改增背景下,要想使建筑企业尽快在工程造价和计价方面做出转变并满足“营改增”提出的要求,就要以维持现时期工程报价模式为前提、以循序渐进为工作原则,对建筑行业做一个整体的测算,并实施把平均综合税负当做帮助企业过渡和缓冲的修订方案。实施综合税负具体是指:不修改原模式下的定额取费、稳定税款缴纳比例、不增加项目分包税负等环节。通过对建筑行业平均综合税负比例进行调研和测算可以得出:最佳比例数据是增加六个点的综合税负。总之,建筑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实现综合税负的方式来缓解“营改增”可能会对建筑行业工程造价和计价产生的压力。
(三)加深价税分离程度
进一步加深价税分离程度是指在现有报价的基础上,在扣除标准值之后,进一步将工程报价中所涵盖的税费扣除,然后进行重新组价,把实现重组工程材料价格为目标。在确定具体的取费价格时,一方面要结合市场变化,另一方面要将增值税抵扣专票作为载体并全面测算工程项目的各类成本费,确保对进项税额预测及核定的准确性。为了解决营改增后企业利润下降这一问题,相关税费收取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国家税法法律对计税税率进行合理调整,这样既能满足国家税法的规定又能满足企业工程造价及计价的要求。
(四)非票抵扣
建筑工程项目的几个基本特点包括:生产线长、生产周期长、工作繁重以及分散程度大。除此之外,在对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材料进行采购时,会因各地相关政策存在差异而受到巨大影响,因而严重阻碍了相关抵扣发票的获取和发放,也无形中加大了确定进项税抵扣率工作的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建筑企业管理者要督促审计人员及时确认建筑工程材料的消费单,第一时间核定进项税抵扣率确保所有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可以抵扣掉正确额度的应税进项税额,从而起到减轻企业税负负担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无票”、“弃票”等各类发票价格及比例的严格控制和管理。积极回收各种应收款项。另一方面,针对工程项目中的分项发包行为,建筑企业要在对应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的施工主体和税负承担责任,并把全方位保护工程造价体系做为目标。
(五)优化企业税收管理
税收体制的改变对建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负责计算工程造价的员工更要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研究营改增状况并学习和掌握新的核算方法:(1)对于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员工要积极对其进行增值税核算的定期培训并适当穿插讲座以帮助员工更好的理解知识、掌握知识。此外,培训时要特别注意督促员工仔细核算和审核投标文件。(2)增强工程设计的完善程度,兼顾所有环节的造价尤其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现信息化集中管理特别是对待经费支出计算审核工作,确保财务系统正常运转并使其完整性能得到有力保障。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怎么算?】
营改增之前,一位资深的项目经理,可以非常确切地在心中估出一个简单项目的造价。比如:一个土方工程,工作量有100方,人、材、机的成本分别是50,20,10。那么,成本就是8,000元。加上30%的管理费和20%的利润,不考虑风险因素,合计就是12,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3.41%=409.5元
所以,最终得出的工程造价就是12,409.5元。
不论是甲方还是各投标方,都可以按自己对工作量、成本、管理费率、利润率的认识,来形成自己的工程造价。
营改增后,可就没这么简单了。
根本原因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在价外,要想形成一个正确的造价,必须首先把“可抵扣的增值税”从价格之中给“掰”出来。
住建部办公厅赶在财税36号文之前,发出了关于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这个以办公厅而非部的名义发的通知,对工程造价进行了一个非常笼统的指导,大概说来分为三步:
① 先计算出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成本
② 再在其基础上,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标高金
③ 再乘以111%
于是就得出了整个工程在增值税环境之下的造价。顺便可以看到,在住建部办公厅看来,未来的工程造价,都是含可抵扣增值税的含税价。
这个方法近乎于纸上谈兵,因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到底是多少呢?这可不是一个眉头一皱,就能算出来的东西。
以上例那位项目经理来说,8,000元的人材机成本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到底有多少呢?问谁都不可能问出个名堂,一切只能自己“估计”,问题是,不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一番,简直是估无可估的。
以商混为例,市面上有按3%开票的,也有按17%开票的,不开票的我们就不讨论了。从不同人手上买,掰出来的可抵扣增值税就不同。大体说来,对于采购方而言,考虑到城建与教附的因素,报价10,000开17%专票,与报价8,660开3%专票,其成本几乎一致。
但增值税并非取得专用发票就能抵扣,还必须要考虑到进项抵扣对资金流与发票流的要求,这些显然都对项目经理们的知识面形成了新考验。
为迎接营改增,项目经理们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听说要开专票,供应商一般都会要求“涨价”,假定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项目经理们发现,上例中的人材机成本变成了8,500元,再加上总计50%的标高金,含税造价就成为了:8,500×150%=12,750元。
同时,项目经理还必须估计到,可以取得的那一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额”一栏加在一起的合计数是多少。例如是300元,掰掉它,税前成本就出来了:12,750元-300元=12,450元。
现在还应该尽量把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算一算,假定税率为10%,则本项目导致的附加税可以表示为一个方程
((12,450+附加税)×11%-300)×10%=附加税
解这个方程得用到小学四年级的知识,附加税=108元。
于是,最终工程造价出来了:
工程造价=(12,450+108)×(1+11%)=13,939元。
难吧?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之难,不在计算上,而在如何预计与把握能掰去多少可抵扣进项税金。形像说就是:“采购时能以什么样的价格取得什么样的发票”。
营改增后,水泥、砂石、钢筋、机械的价格肯定会变化,营改增后,能取得多少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充满着变数。于是,以什么价格去招标?以什么价格去投标?这就要大家——建材商、建筑商、甲方——一齐摸石头过河了。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购买材料的影响 在购买材料、设备或租赁机械时,若卖方采用简易征收(3%)开票,意味着卖方在上一环节的全部进项税额都不能抵扣,那么这些税额就会进入材料成本(形成价内税),导致其销售价格的增高。销售价格的增高(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会导致建筑业的销项税计税基数提高,从而导致销项税额的提高,进而导致工程造价的提高。 由于可抵扣税额减少、销项税额又增加,就会使得应纳税额有较大的提高。对投资人是不利的。当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购买简易计税的材料,相当于材料价格提高了,对施工企业是不利的。
2.销项环节的影响 建筑业的销项环节,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才去简易计税模式,工程中所购买的材料的税款就不能抵扣,只能进入工程成本,工程销项税的计税基数就会提高,销项税额也就会提高,对投资人是不利的,应尽量避免此种方式。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应纳税额过高或为负值时,通过简易征收方式,亦可减少投资,故应适时选用不同的计税方式。
3.应纳税额过高或为负值
应纳税额接近于或等于零,对投资人来说最好。其含义是该项投资没有增值,企业不用缴纳增值税。当应纳税额为正值且大于3%时,说明前端进项税小于后端销项税,且差额大于简易计税下的应纳税额,企业可考虑使用简易计税程序,以减少纳税。 当应纳税额出现负值时,说明前端进项税大于了后端的销项税,也就是超过了可抵扣的最高额度。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就要支付这多出来的税金了,所以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应明确约定好如何处理该问题。可采用简易计税或部分材料甲供的方法来减少进项税。
4.对总承包工程与专业分包工程的影响 将一个一般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因材料费(可除税项目)的不均衡划分,可能会导致某一分包项目的进项税额的大幅不均衡变化(出现抵扣过少或抵扣过高的情况),很可能造成某一分包方的应纳税额过高或为负值的情况,最终导致总纳税额的提高。
5.甲供材对纳税额的影响 从纳税的角度看,甲供材就是把应在建筑业中计价、扣税的项目,直接拿到下一环节(如房地产业)中去计价、扣税了。 甲供材几乎都是含有进项税的材料,而且基本上都是进项税率为17%的材料。因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销项税都是11%,所以应纳税额C与甲供材价格P的关系为:C=(11%-17%)*P=-6%*P显然,这是一项具有负税额的资产,放到哪里去抵扣都是好事,哪一环节出现的应纳税额高就放到哪里去抵扣。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如何应对?】
营改增下工程造价与议价的应对策略
(一)改革计价模式
营改增后,计税方式、计税依据以及计税对象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从计价模式上下手进行改革。在目前看来,“税价分离”模式更能适应税制方案被改革后的新状况,当然也决不可排除此模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例如:可能会给建筑企业的招标、投标工作带来麻烦。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用综合税负这样的小型修改计价模式。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项目都是长期项目而且工作量大、步骤繁杂,因此,在实行营改增的初期,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来帮助工程项目实现由营业税改纳增值税的缓冲和过渡,而不可立马放弃原来的模式,否则会导致企业无法适应而出现亏损甚至倒闭。
(二)综合税负
在营改增背景下,要想使建筑企业尽快在工程造价和计价方面做出转变并满足“营改增”提出的要求,就要以维持现时期工程报价模式为前提、以循序渐进为工作原则,对建筑行业做一个整体的测算,并实施把平均综合税负当做帮助企业过渡和缓冲的修订方案。实施综合税负具体是指:不修改原模式下的定额取费、稳定税款缴纳比例、不增加项目分包税负等环节。通过对建筑行业平均综合税负比例进行调研和测算可以得出:最佳比例数据是增加六个点的综合税负。总之,建筑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实现综合税负的方式来缓解“营改增”可能会对建筑行业工程造价和计价产生的压力。
(三)加深价税分离程度
进一步加深价税分离程度是指在现有报价的基础上,在扣除标准值之后,进一步将工程报价中所涵盖的税费扣除,然后进行重新组价,把实现重组工程材料价格为目标。在确定具体的取费价格时,一方面要结合市场变化,另一方面要将增值税抵扣专票作为载体并全面测算工程项目的各类成本费,确保对进项税额预测及核定的准确性。为了解决营改增后企业利润下降这一问题,相关税费收取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国家税法法律对计税税率进行合理调整,这样既能满足国家税法的规定又能满足企业工程造价及计价的要求。
(四)非票抵扣
建筑工程项目的几个基本特点包括:生产线长、生产周期长、工作繁重以及分散程度大。除此之外,在对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材料进行采购时,会因各地相关政策存在差异而受到巨大影响,因而严重阻碍了相关抵扣发票的获取和发放,也无形中加大了确定进项税抵扣率工作的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建筑企业管理者要督促审计人员及时确认建筑工程材料的消费单,第一时间核定进项税抵扣率确保所有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可以抵扣掉正确额度的应税进项税额,从而起到减轻企业税负负担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无票”、“弃票”等各类发票价格及比例的严格控制和管理。积极回收各种应收款项。另一方面,针对工程项目中的分项发包行为,建筑企业要在对应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的施工主体和税负承担责任,并把全方位保护工程造价体系做为目标。
(五)优化企业税收管理
税收体制的改变对建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负责计算工程造价的员工更要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研究营改增状况并学习和掌握新的核算方法:(1)对于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员工要积极对其进行增值税核算的定期培训并适当穿插讲座以帮助员工更好的理解知识、掌握知识。此外,培训时要特别注意督促员工仔细核算和审核投标文件。(2)增强工程设计的完善程度,兼顾所有环节的造价尤其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现信息化集中管理特别是对待经费支出计算审核工作,确保财务系统正常运转并使其完整性能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