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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须知 年度报表格式修改了
发表时间:2018-01-02 15:39:44 来源:立华星财务
财政部发布了对企业年度报表修改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是针对2017年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8年的第二天,相关的财务政策已经开始实行。小编提醒大家,财务报表格式已经更新修改,企业要及时使用最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政策规定
2017年12月25日,财务部发布了《财务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新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修订新增项目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带有待售负债”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
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 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 修订“营业外收入”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 修订“营业外支出”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 新增净利润下“(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最后,给财会人员一个小小的建议,对于不断更新的财务政策,只得不断学习给自己充电,避免被淘汰。
2018年的第二天,相关的财务政策已经开始实行。小编提醒大家,财务报表格式已经更新修改,企业要及时使用最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政策规定
2017年12月25日,财务部发布了《财务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新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修订新增项目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带有待售负债”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
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 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 修订“营业外收入”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 修订“营业外支出”行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 新增净利润下“(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最后,给财会人员一个小小的建议,对于不断更新的财务政策,只得不断学习给自己充电,避免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