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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为何是商标形影不离的私人保镖

发表时间:2018-01-12 14:13:08  来源:立华星财务
  版权登记能够将商标保护的有限保护变为全面保护,而且具有易操作、费用低、授权快、风险小等多个优点。因此,可以说,版权登记是商标形影不离的“私人保镖”,版权登记能够对商标保护提供有益的帮助。你知道版权登记为何是商标形影不离的私人保镖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版权登记为何是商标形影不离的私人保镖

  一、商标保护的“先天缺陷”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申请是要选择分类的,选择分类的依据就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就决定了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按照分类进行划分的,进一步通俗的说,商标的保护是按照商标分类“跑马圈地”,划定保护范围的。
  
  例如,商标注册申请时选择的分类是第09类和第35类,如果该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批注授权,那么其它人或单位就不能在第09类和第35类使用该商标,或使用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例如文字、图案相近或相似),否则,就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会收到法律制裁的。
  
  正是因为存在着上述原因,导致了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在全类别(45个类别)得到全方位的保护,这个也是商标难以克服的一个缺点所在。
  
  二、全面保护商标的“无奈之举”
  
  如果要想在全类别(45个类别)全面保护商标,走商标的保护途径:
  
  全类别注册
  
  如果商标申请在45个类别全注册,将导致注册费用大幅度增加,巨大的费用是一般申请人难以承担的,商标全类别注册的风险也很大,并且如果将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还会被别人提交撤销申请。
  
  三、版权登记为何是商标形影不离的“私人保镖”?
  
  1.版权保护不受类别限制,保护范围更全面
  
  为了更好地保护版权,作者一定要申请版权登记,而版权登记时,不用选择类别,版权的保护范围也不受任何范围限制,保护范围最全面。
  
  那么,版权登记对商标保护有何帮助呢?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大家注意到了这条规定中的“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了吗?其中,在先权利包括如下几种:
  
  (1)着作权(即版权);
  
  (2)外观设计专利;
  
  (3)名字和肖像权;
  
  (4)企业字号或名称,主要是指知名度较高的字号或名称;
  
  (5)知名商品的特定包装设计等。
  
  因此,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前或同时,提交了版权登记,那么就可以阻止他人在任何类别将该版权作品进行商标注册。
  
  例如,申请人设计了一个独特的图案,计划将来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如果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前或同时做了版权登记,那么就可以在获得商标授权的同时,还可以阻止他人在其它任何类别将该版权作品注册商标,等将来自己有需要了,再不慌不忙地在相应的类别将该版权作品注册商标即可。
  
  2.版权登记操作非常简单
  
  版权登记操作很容易,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完成。当然,仔细研究起来,窍门也不少,建议大家委托版权代理机构进行版权登记。
  
  3.版权登记风险很低,容易授权
  
  版权登记风险很低,一般只要提交申请就可以获得授权,不像商标注册那样,风险很高,难以把握。
  
  4.版权登记申请周期短,授权速度快
  
  从提交版权登记申请,到最后获得版权登记证书,一般在5个月左右即可完成,相比较商标注册申请的一年多申请周期,可谓神速啊!
  
  5.版权保护期限长
  
  1、个人着作权保护期限:
  
  个人着作权品保护期限为最后一位作者死后50年。
  
  2、法人着作权保护期限:
  
  法人着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
  
  但是,无论是个人着作权还是法人着作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