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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过程中的商标问题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8-01-21 17:22:10  来源:立华星财务
  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商标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还可能会使他人认为企业在IPO审核过程中甚至过会、上市后,索赔或“勒索”有利可图,使商标问题更加复杂化。你知道IPO过程中的商标问题有哪些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问题分类
  
  企业存在的商标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缺乏关键商标
  
  企业如果缺乏关键商标,其品牌的专用权将不能得到法律保护,难以实现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品牌推广达不到预期的市场营销效果,甚至“为他人作嫁衣”,使竞争对手从中获准。
  
  案例1
  
  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宣布将旗下“大姨吗”APP更名为“大姨妈”,并对外公布了上市计划。但在一个月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却裁定该公司申请的“大姨妈及图”第9类、第38类以及第42类商标无效。关键商标的缺失很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商标依赖他人授权
  
  虽然商标依赖他人授权的情况在现实中比较常见,但由于涉及企业资产完整性问题、授权双方权利义务厘清问题、交易价格公允性问题及由此引起的会计处理问题等,企业应尽早采取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案例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于2016年被否决。公司“一种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技术及其相关的商标、商品名由北京万全阳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无偿授权公司独家使用,同时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北京万全阳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虽然招股书中指出“公司主要产品为处方药,对商标的依赖性较低”,但商标问题仍然在审核引起关注,反馈的问题包括无偿独占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案例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于2017年7月成功过会。公司在申报期无偿使用万马集团许可的三个商标,对应的产品销售占比在申报期均接近100%。公司于2016年6月提交申报材料,在此之前出具承诺:自2016年6月1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逐步在自产品上使用自有商标,12个月后不再在自产品上使用万马集团许可的商标。公司招股书披露的履行承诺结果如下: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对应主要产品的销售占比分别为99.70%、98.40%、96.87%和13.83%。2017年6月21日,公司与万马集团签订《关于终止商标使用许可的协议》,公司不再使用万马集团拥有的商标。
  
  (三)商标共用
  
  共用商标很难明确划分共有双方的使用领域、权利和义务,很难有效避免潜在争议与纠纷。
  
  案例4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申请审核时被否决的意见中强调:发行人销售中使用的主要商标“甲天下”和“皇氏甲天下”与其他生产食品的企业共有,有关协议书中未明确划分共有双方的使用领域,发行人对该无形资产的权利受到较大限制,发行人未来经营中使用该商标存在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公司于2009年二次上会,成功通过审核。对于作为前次审核否决意见的商标问题,公司的处理方式可谓“干净彻底”:放弃使用共有商标,新生产的产品全面停止使用包含共有商标的包装,全面使用公司自有的商标。同时,积极申请其他商标并采取措施进行积极地过渡和调整,并在招股书中以实际经营业绩证明这样的处理对企业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商标抢注
  
  抢注商标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抢注他人商标,二是他人抢注公司商标。对于这两种情况,如果企业不上市,短期内可能不会遇到太大的问题,但企业一旦申报上市或上市成功,“树大招风”,很容易受到索赔甚至“勒索”。
  
  案例5
  
  乔丹体育于2011年11月25日成功过会,并计划于次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但美国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于2012年2月一纸诉状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使公司上市计划搁浅。四年后,乔丹体育再度谋求IPO。但于同年度“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及“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虽然在乔丹体育方面看来,乔丹体育该系列案件中取得了68件商标中65件的胜利,但中文“乔丹”这个标识的失去,还是对其经营多年的品牌价值带来影响。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乔丹体育的商标从“乔丹”变为仅能使用拼音商标,可能影响购买意愿;而如果股票发行上市的话,对投资者来说也可能影响发行价格和对投资股票构成重大影响。目前,乔丹体育仍处于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核准发行的状态。
  
  案例6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提交IPO申报材料,并于2015年1月27日在上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才想到商标的问题,但去注册时才发现“健盛”被自然人王俊林抢注了。据报道,王俊林给健盛集团发了律师函,要求健盛集团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做出赔偿;而且,王俊林还曾向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获得立案。
  
  (五)商标许可他人使用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认为产品质量由商标所有权人负责,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可能给公司品牌带来消极影响,还可能使公司因此涉诉。如果是许可关联方使用,还可能引起资产独立性、关联交易公允性等方面的质疑。被否企业中,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无偿授权控股股东使用商标的问题。此外,上市公司张裕A也曾因此被山东证监局要求整改。
  
  二、商标问题的应对措施
  

  鉴于商标问题的复杂性,企业应提前采取周全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有效管理商标的内控制度
  
  针对商标管理的内控制度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量身定制,并不断完善。针对商标管理的内控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全权负责商标管理与决策;
  
  2、规定商标管理的流程与要求,如商标的设计、申请前的内部审核、注册、标识、许可使用、印制生产、打假维权等;
  
  3、加强企业商标档案管理。
  
  (二)梳理存在的商标问题并及时整改
  
  全面梳理企业存在或潜在的商标问题,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及时整改。
  
  原则上,企业应通过自主申请或受让取得主营业务相关商标的唯一所有权。如预计短期内仍会依赖他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应尽早申请自有商标并制订逐步过渡到使用自有商标的计划,至少应在该计划的实施有充分保障的基础上提交IPO申报材料。
  
  对于抢注他人商标的情况,不宜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申请自有商标;同时,为防止他人抢注本企业商标,在当前涉及到的类别和以后可能涉及到的类别都进行申请注册,进行防御性保护。
  
  如存在商标共用的情况,应友好协商,说服对方放弃使用该等商标,协商不成的,则应尽早放弃使用,改用独立拥有产权的商标。
  
  如存在与关联方混用商标的情况,应予清晰切割,放弃使用或公允受让,确保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如存在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情况,应随时监控商标使用情况,确保公司声誉和利益不因被授权方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而受损。
  
  (三)及时采取商标保护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监控机制,由专人负责监控市场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手的商标申请情况、商标侵权的情形,一旦发现,及时采取商标异议、宣告无效、工商举报或者侵权诉讼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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