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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子公司被曝虚增收入3390万

发表时间:2018-01-24 10:33:05  来源:立华星财务
  1月17日,辉丰股份公告称,控股子公司科菲特2012年部分收入可能存在虚增销售的情形,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查证。1月23日,科菲特有改观人员涉嫌伪造金融票证,公司已经想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后续等公安机关结果。下面和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事项吧!


  因一起诉讼被曝虚增事件
  
  2016年12月30日,安恰化工以科菲特拖欠其贷款为由,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原因是科菲特想江苏安冾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溴苯等产品。安恰化工履行了供货义务,而科菲特却未及时支付774.08万元的货款。2017年1月,该院判决被告科菲特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冾化工货款774.08万元,并同时承担违约金77.41万元及承担安冾化工律师费20万元。
  
  对于上述情况,辉丰股份曾在其2016年年报中记录了预计负债“851.49万元”。
  
  科菲特也于2018年1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补发)》。
  
  据辉丰股份2018年1月16日的回复公告称,目前发现科菲特2012年部分收入可能存在虚增销售的情形,可能虚增收入金额3390万元,影响科菲特2012年净利润458万元。2013~2015年期间,科菲特销售部门又以退货等形式回冲1611万元可疑收入,截至目前尚未冲回的金额为1779万元。
  
  由于合并报表,这也对辉丰股份当年的财务数据产生了一点影响,2012年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4万元,辉丰股份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6亿元。
  
  2018年1月23日,致电科菲特公司工作人员透露,公司肯定不会再与安洽化工有合作,但对公司经营没有任何影响。而对于此前未对诉讼事项进行披露,其表示是因为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对于虚增业绩一事,其表示不清楚,以辉丰股份公告为准。
  
  为完成业绩造假
  
  据《华夏时报》报道,科菲特之所以造假,是为了完成与辉丰股份的业绩承诺。
  
  公开资料显示,辉丰股份是一家集原药、制剂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农药生产企业,产品涵盖农药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作物调节剂等品种。
  
  2011年6月,辉丰股份与朱光华、柏敏卿、吴忠等科菲特股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增资入股科菲特,持有其51.22%的股权。
  
  据了解,科菲特以新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农化产品贸易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为联苯醇、苯甲酰氯等,2016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辉丰股份是国内联苯菊酯原药主要生产企业,而科菲特主要产品联苯醇是联苯菊酯不可替代的主要原料。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科菲特已成为辉丰股份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
  
  根据协议约定,朱光华等原股东承诺2011~2015年科菲特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和2000万元,若科菲特某年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的水平,将以自有资金双倍补偿差额。
  
  自投资之日起至2016年11月,朱光华一直担任科菲特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4月其还兼任科菲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以朱光华为主的经营管理团队继续全面负责科菲特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根据《华夏时报》报道,在此期间,朱光华便利用自己控制的企业与科菲特进行交易。据其援引的一位辉丰股份工作人员的说法,“朱光华并没有把科菲特的货物卖给第三方,而是卖给了自己,以此虚增业绩完成承诺。”
  
  此外,辉丰股份公告显示,关于科菲特有关人员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等案件线索,辉丰股份已经向当地公安部门报送举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