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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需要公示哪些信息
发表时间:2018-02-18 11:12:31 来源:立华星财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亮点,无非就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将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企业应按当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可查询。
《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除报送、公示年报信息外,还应该公示以下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等相关信息;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的信息。
在第10条规定中,也标明了如未履行公示义务,相关部门已经查询,则会以书面形式告知须在十日之内履行公示义务;如果企业未在这期限内公示的,相关部门会在期限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别,并予以向公示系统公示。
在企业的年度报告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除报送、公示年报信息外,还应该公示以下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等相关信息;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的信息。
在第10条规定中,也标明了如未履行公示义务,相关部门已经查询,则会以书面形式告知须在十日之内履行公示义务;如果企业未在这期限内公示的,相关部门会在期限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别,并予以向公示系统公示。
在企业的年度报告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