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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星课堂:不可触碰的挣钱方式
发表时间:2018-02-26 15:37:36 来源:立华星财务
“互联网+”的时代,金融行业在互联网又掀起了一波打击非法集资的风潮,据悉,2017年以“非法集资犯罪”为案由的裁判文书达5782余份。现在就由立华星财务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其中大家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以果园、庄园、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部分OTO项目);
(5)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进行投资委托管理、到期回购等进行非法集资(部分OTO项目);
(6)利用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类似贵金属交易);
(7)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一般采取“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装点门面”和“利用亲情或职务便利诱骗”等手段进行诱导。
请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务必注意识别,做到不轻信、不上当。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不可为参与或协助。因为非法集资已触及我国刑法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犯罪。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其中大家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以果园、庄园、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部分OTO项目);
(5)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进行投资委托管理、到期回购等进行非法集资(部分OTO项目);
(6)利用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类似贵金属交易);
(7)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一般采取“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装点门面”和“利用亲情或职务便利诱骗”等手段进行诱导。
请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务必注意识别,做到不轻信、不上当。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不可为参与或协助。因为非法集资已触及我国刑法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