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多家现金贷及网贷平台变相“砍头息”
发表时间:2018-03-07 15:42:26 来源:立华星财务
所谓“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不少现金贷以及网贷平台只标明日利率,而将逾期罚金、手续费等信息隐藏在折叠的服务协议中,不透明高成本的借款条件极易让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额现金贷平台会使用先将借款打到银行卡再扣除手续费的方式“变相”收取高额利息。一位借款人告诉记者,自己在“给你花”平台借款5600,实际到账为5000元,分12期还,每期的利息为600多元,会收取平台服务费和快速审核费,只有在银行流水账号中才能看出“猫腻”。同时,如果当事人发生逾期,许多借贷平台还会收取1%-10%的逾期费,即便不算上“砍头息”,逾期费也是个不小的数目。
除现金贷外,网贷行业同样存在“砍头息”的情况。而由于监管明令禁止平台收取“砍头息”,因此不少平台开始将“砍头息”包装成咨询费、快速手续费、加速审核费等其他项目,通过扣除这些费用,变相突破法定民间借贷利息上限。
宜信借款人李升向记者反映,之前听到宜信贷款快捷方便,为了孩子上学,他通过宜人贷APP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每月还款1次,分36期还清,他所签署的合同里借款本息数额为49000元,其中13041元是利益,而多出的5959元是宜信从中扣去的手续费。
记者调查发现,宜人贷APP中的“审核及到账”的说明中,注明了合同金额与申请金额的区别:最终到账金额=合同金额-前期服务费。在宜人贷网站上,宜人贷提供的计算机中,也说明要提前收取平台服务费。不过,加上服务费之后的利率却高得惊人。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看来,“砍头息”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是使借款人承受借款所约定的利率水平,甚至有可能突破我国高利贷对利率的限制。
“砍头息”为不合法借贷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如何解决本金中扣除利息的问题。
而从近年来的公开判例来看,各级法院对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普遍不支持,2017年5月11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银监会发出司法建议:一些互联网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服务费,变相突破法定民间借贷利息上限,银监会应对此类乱象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这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2017年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将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这算为年化形式。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带纳金、罚息等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额现金贷平台会使用先将借款打到银行卡再扣除手续费的方式“变相”收取高额利息。一位借款人告诉记者,自己在“给你花”平台借款5600,实际到账为5000元,分12期还,每期的利息为600多元,会收取平台服务费和快速审核费,只有在银行流水账号中才能看出“猫腻”。同时,如果当事人发生逾期,许多借贷平台还会收取1%-10%的逾期费,即便不算上“砍头息”,逾期费也是个不小的数目。
除现金贷外,网贷行业同样存在“砍头息”的情况。而由于监管明令禁止平台收取“砍头息”,因此不少平台开始将“砍头息”包装成咨询费、快速手续费、加速审核费等其他项目,通过扣除这些费用,变相突破法定民间借贷利息上限。
宜信借款人李升向记者反映,之前听到宜信贷款快捷方便,为了孩子上学,他通过宜人贷APP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每月还款1次,分36期还清,他所签署的合同里借款本息数额为49000元,其中13041元是利益,而多出的5959元是宜信从中扣去的手续费。
记者调查发现,宜人贷APP中的“审核及到账”的说明中,注明了合同金额与申请金额的区别:最终到账金额=合同金额-前期服务费。在宜人贷网站上,宜人贷提供的计算机中,也说明要提前收取平台服务费。不过,加上服务费之后的利率却高得惊人。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看来,“砍头息”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是使借款人承受借款所约定的利率水平,甚至有可能突破我国高利贷对利率的限制。
“砍头息”为不合法借贷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如何解决本金中扣除利息的问题。
而从近年来的公开判例来看,各级法院对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普遍不支持,2017年5月11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银监会发出司法建议:一些互联网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服务费,变相突破法定民间借贷利息上限,银监会应对此类乱象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这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2017年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将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这算为年化形式。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带纳金、罚息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