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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办企业能享受当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发表时间:2018-04-08 23:04:05  来源:立华星财务

  国家征收的企业税收多少,对于企业的发展影响很大,特别针对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很多企业会咨询2018年新办企业能享受当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有没有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呢?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8年新办企业能享受当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四点第五项的规定:“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能否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如不涉及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情形的,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政策延伸:国发〔2007〕39号,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另根据财税〔2009〕69号的进一步解析,上文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答:从2014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此之外,六大行业企业(含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企业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