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呢?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且用实例解析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处理,请看下文。
一、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财税[2017]76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小微企业当季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实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7年7月取得提供服务收入含税销售额为20600元,8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41200元,9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30900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 7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注:月末不需要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8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3. 9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4. 2017年第三季度的销售额为90000元(20000+40000元+30000)元,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以按规定免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
贷:其他收益 2700
借:其他收益 2700
本年利润 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