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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6大区别你知道吗?

发表时间:2018-04-11 13:55:13  来源:立华星财务
  企业要想进行扩张,想在别的城市开展业务,可以在别的城市开设分公司,或者是设立子公司这两种方式来进行公司的扩张。那在进行公司扩张的时候,我们是设立分公司好呢?还是设立子公司好呢?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立华星财务小编就来和大家看看这两者间到底有哪些方面不同。


  一、各自定义不同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并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亦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仅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虽然名称中有“公司”二字,但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一旦分公司无力清偿对外债务,其相关民事责任最终将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指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为另一公司所有,或者依照相关协议被另一公司所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换言之,子公司是个拥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公司,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通过股权的占有或者控制协议实现对子公司的支配。

  二、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三、责任承担不同

  1、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四、设立方式不同

  1、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2、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五、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注意:《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六、税收不同

  子公司对税务系统是独立的,分公司对税务系统是附加在母公司的。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其对外关系是完全独立的,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债权债务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其投资人可能是多个法人或个人,投资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其法人是总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债权债务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总公司是唯一的投资人。

  在税收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是没有区别的,税收的确定是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性质有关,与其组织形式无关。

  当然,企业无力承担缴纳税收义务时,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时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可能在追缴权方面会一些不同。

  上述就是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所在了。如果想进行公司的扩张,在不同的地方开拓业务,那么无论是选择哪种方式都能达到目的,打响公司品牌。我们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就好。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立华星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