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实物返利的账务处理
相对于现金返利而言,实物返利的处理要复杂一些。本文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厂家实物返利的账务处理方法,希望对新手会计有帮助。
厂家实物返利的账务处理
例:甲公司为某商场的商品供应商,每期期末,按商场销售本公司商品金额的5%进行实物返利。2016年11月,商场共销售甲公司商品金额234万元,按约定收到含税价值为11.7万元的实物返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供应商平销返利的方式不论是资金返还赠送实物或其他方式,商业企业因购买货物而从供应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相应的,供应商的实物返利应作如下处理:一是实物的视同销售,二是完成利润返还。完成利润返还与现金返还的处理一致,而返利实物的视同销售要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就是说,供应商在实物返利时,要同时确认价格折让引起的前期已确认收入、销项税额的减少,以及赠送实物视同销售引起本期收入、销项税额的增加。在开具发票方面,也会涉及两份发票,一是折让的红字发票,二是视同销售的蓝字发票。
1.商场
2016年11月30日,经计算返利11.7万元,商场取得供应商红字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票1”),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及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取得返利实物的增值税蓝字发票(以下简称“票2”)抵扣联,按正常购进货物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平销返利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票2)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票1)
票1对应的进项税额,商场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1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申报;票2对应的进项税额,则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作抵扣进项税额申报。
2.供应商
2016年11月30日,经计算应返利11.7万元,供应商开具返利折让引起的红字专用发票(对应上述票1),同时开具返利实物视同销售的增值税蓝字发票(对应上述票2):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票1)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票2)
与现金返利相同,供应商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上并不专门体现红字专用发票销售额,而是作为对销售收入的抵减额合并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对外购实物进行返利,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相应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及相应成本10万元。
知识延伸:
平销返利:就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称为“平销”,主要是因为商品的销售价格通常定为其进货价格,甚至低于进货价格;称为“返利”,是因为销售方要通过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与商品销售量挂钩的经济利益返还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