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情况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法》除了规定了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之外,还规定了两种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情形,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情况有哪些?
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一律纳入征税范围,照章征税。
同时,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虽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不征税,但对经集中处理后向环境不达标排放的污染物仍要征税。其政策目的就是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方法主要有四种: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前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环境保护税首席专家表示,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上述四种方法在核算时是有顺序和优先级的,不能颠倒。因为在线监测的工作原理是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不断对污染物的浓度及流量实施监测,数据最能反映企业真实的排污情况;监测数据监测的是企业排放的瞬时值,计算整体的排放量有一定的误差;物料衡算法和排污系数法是理论计算方法,是根据原料与产品的质量差与产排污系数计算,误差相对较大,计算出来的数据也是最大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是地方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的,各地区的方法也会各不相同,不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