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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开发回迁安置用房营业税有税收优惠吗

发表时间:2018-04-14 14:42:54  来源:立华星财务

  城市在发展,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取代老城区的旧民房。在对老城区拆迁时,拆迁户除了能得到一笔拆迁补偿款外,政府还会为被拆迁居民建造安置房,让拆迁居民的生活得到安置。那么,开发回迁安置用房营业税有税收优惠吗?


  开发回迁安置用房营业税有税收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回迁房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由于营业税政策不分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因此上述文件内资房地产企业也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