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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8-04-17 14:59:02  来源:立华星财务

  一般纳税人一经认定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也许,很多刚刚注册公司的创业者不清楚自己公司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不用关键,立华星财税网为创业者们整理了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以及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三、申请一般纳税人要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就是立华星财税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相关知识,纳税人通过一般纳税人认定后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