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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是否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发表时间:2018-04-19 23:27:29  来源:立华星财务

  公司为了更好地发展,会不停地“换血”,将一些不能够胜任自己岗位工作的员工替换掉,重新“招兵买马”,招入一些有能力、有思想、有冲劲、认可公司理念的新员工。当然,公司辞退员工是要依法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那么,辞退补偿款如何核算?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公司辞退员如何补偿?下面,立华星财税网为您解答。


  一、辞退补偿是否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的内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针对这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一个是确定的,一个是预计的。辞退福利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二、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