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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财务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8-04-21 14:43:43  来源:立华星财务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公司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不管规模大小,都是由很多部门组成的,尤其是比较大型的公司,部门分得更多更细,这样分工合作,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当然一般的财务公司也不例外。下面,立华星财税网为大家详细介绍财务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有哪些限制?




  财务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一个小企业不需要这么复杂,很多小企业只需要一个会计和一个出纳就足够了。在很多只需老板拍脑袋的企业,财务部门根本不用分支。我在这里讲的都是比较大型的生产企业财务部门岗位设置问题。从我上面的讲述中大家可以推测出,我们要做的岗位设置,一定要划分方向了。因为大型生产企业财务部少则十多个人,多则几十个人。全部归财务经理直管,财务经理不累死才怪,所以财务部门下面要划分几个方向。这样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学会授权分工,不然自己会忙死。


  一般把财务部门划分为会计、资金和成本费用方向。并且分别由三个主管来负责这三方面的工作。会计主要负责会计核算方面的工作,资金负责资金管理包括融资、银行授信评级、资金预算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成本费用当然就是指财务部门对成本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了。每季度会要求他们提供分析,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这其中的分析的最重要方面不是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只是我们资金和成本管理的一种工具,资金和成本费用分析是必须下功夫的。前面已经说过,资金和成本是一对孪生兄弟,所以这样的对比分析很能看出其中的问题,如果工作繁重,会适当考虑配合副主管或者得力的助手协助他们的工作。


  个体的岗位可以根据各个方向的需要设置。各个企业具体情况不一样,要求也不一样。岗位的设置一定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譬如产品企业对产品成本岗位的要求相对说比较固定,对成本分析也要求地产公司、建筑企业对项目成本的要求就相当的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还要具备一些预决算方面的知识。当然,如果你能做一个读懂图纸的成本会计,那么你一定会成为这方面的佼佼者。


  一般情况下,会计方向需要设置的岗位是最多的,因为这方面是做分析和管理的基础。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会计核算一定要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这样在做分析的时候才会更轻松。把会计核算的岗位进行分解,通常会设置以下一些会计核算的岗位:


  备用金、审核、总账报表、档案管理、存货、固定资产、债权、薪酬管理、税务、财务分析等。


  成本方向通常会设置稽核、预算成本、成本分析等。


  资金方向设置信贷管理、资金预算、现金出纳及银行出纳等。


  一些企业还会有内部控制,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岗位设置这么多,并不一定就是一人一岗了,根据具体情况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可以一人多岗。


  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有哪些限制


  1.普通股东的资格限制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虽然《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当前,各类国家机关被禁止经商、办企业,也就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是,经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譬如,2003年12月成立的中央汇金公司即系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关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尽管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予以禁止,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发呵的《关争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又有所松动,其第6条指出,“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此外,我国禁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作为股东设立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因公司兼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范因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的减少,以及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借此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避免在被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会中的身份重合,进而危害任职企业的利益,《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做出如上禁止性规定,这也同《公司法》第149条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本公司竞业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的限制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为了便于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