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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有哪些种类?

发表时间:2018-04-21 15:34:22  来源:立华星财务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所载明的事项也可以看出货物的所有者,所以,海运提单又具有物权性质,海运提单背面还有很多条款。那么,海运提单有哪些种类?海运提单背面有哪些条款?下面,立华星财税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或不良情况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 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将或交给承运人接管,因船公司船期关系,或船只尚未到港,暂存仓库由其保管,而凭仓库收据签发的备运提单。


  3.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和联运提单。


  前者是指装货船只自装货港直接到达最终目的港,中途不转船的提单。 后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转换另一条船,或中途改换其他的运输方式才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提单。


  4.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


  记名提单,具体填写特定的人或公司。 不记名提单,指不填具体收货人名称,即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的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 提示提单,是按记名人指示或不记名人指示而交货的提单。


  5.按航运的经营方式不同分:租船契约提单和班轮提单。


  6.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倒付提单。


  7.按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前者是指提单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内容,全面记载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的条款;后者只有正面有条款,而背面没有任何记载内容。


  二、海运提单背面的条款:


  ⑴定义条款--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⑵管辖权条款--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⑶责任期限条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⑷包装和标志--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⑸运费和其他费用--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⑹自由转船条款--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⑺错误申报--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⑻承运人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⑼共同海损--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中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⑽美国条款--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


  ⑾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