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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坐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8-04-21 15:56:57  来源:立华星财务

  坐支是指有现金收入的单位,从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现金的做法。通俗的说法就是把收到的钱又付出去,没有做账务处理。打个比方,甲收到货款3000元现金,交给出纳,同时,乙来报销差旅费3000元,出纳将刚收到的3000元付给乙,这两项业务均未进行账务处理,即为坐支。下面,立华星财税网带大家一起了解坐支现金是什么意思,财务坐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内容。


  一、坐支现金是什么意思


  会计上讲究收支两条线。收到的现金直接支付属于坐支现金,因为按规定所有收到的现金当日需要存入银行。支出现金用到的现金是你从银行提出来的,不是直接收到的。如果收支发生在不同日期相信你也就没有疑问了。


  举个例子,比如你2号收到100元,当日支出50元,1号库存现金10元。 按要求你要去银行存入100元,提取40元,最后支出50元,如果要留备用金,还可以多提一点。


  实际工作中你可以把收到的钱支出出去,但是当日一定要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就是你收到100元,支出50元,还剩下50元。之后带上那60元(上一天还有10元余额)和你要提现的40元的支票,去银行填一张100元的存单,做账时先做存入100元的业务,之后是提现40元的业务,最后是支付现金50元的业务。


  二、财务坐支如何处罚


  财务利用账户进行坐支操作的,如果没有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民银行可以作出警告的处罚,但该规定已经废除。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