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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发生累计摊销如何核算

发表时间:2018-04-22 00:00:01  来源:立华星财务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但却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一般是指企业拥有的资产。而所谓的无形资产摊销就是指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它是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那么,无形资产的发生累计摊销如何核算?在新旧会计准则下推销方法有哪些不同?下面立华星财税网为大家解答。




  一、无形资产的发生累计摊销如何核算


  累计摊销科目,是用于无形资产的,其同样也是一个资产类科目,但这是一个特殊的资产类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的备抵科目,是反映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的的价值折损和消耗额的,在计提摊销时,会记入到“累计摊销”贷方的,表示无形资产的价值的减少额,而并不是支出额(因为摊销时并没有发生现实资金的流出,所以这样的理解不正确),所以在持有或拥有资产期间,所发生的摊销都是从货方记入的。


  累计摊销从借方记入的情况,就是要将该摊销进行转销了,这种情况只适合以下事项的发生:无形资产的处置、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外投资、债务重组等情况,这实质上就是终止确认了该项无形资产,则必须将累计摊销一并转销,这时就是记入到借方了,也就是将以前期间累计计提的反馈销额全数从借方转销。


  二、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方法的比较


  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不超过10年。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