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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程序以及无效的情况

发表时间:2018-05-28 14:23:59  来源:立华星财务
  只要成立了公司并设置相应的股东就会有股权,其持有的股权只要是通过合法的途径都能自由地转让与放弃,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那么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股权转让会无效呢?下面立华星财务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

  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什么情况下公司股权转让会无效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则这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属于无效。或是公司章程当中规定了“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的股东,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若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其协议也有可能会被认为无效。

  这里我们要注意: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的条款不可以跟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若是有这种相关规定那就违反了股东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股东股权的基本权利,应当属于无效。

  二、违反公司法规定

  1、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若是股东违反该规定进行的股权转让,应被认定为无效;

  2、股东内部转让一般没有什么争议;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的股东均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以进行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来购买;

  4、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若是违反上了述程序跟规定,就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三、对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当中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是国资委或是当地的政府。若是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了解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然将导致转让无效,从而带来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