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
广州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取出来吗?
发表时间:2018-07-17 09:51:28 来源:立华星财务
很多在广州刚刚创业的老板在注册公司的时候由于是第一次进行创业,没什么经验,经常会有这么一个疑问,那就是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取出来吗?带着这个问题今天立华星财务小编就来和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公司的注册资金,在注册完公司之后,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理所当然可以动用。但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所以注册资金是可以取出来使用的,但是只是局限于作为公司的正常经营使用,我们要注意不能取出来作为作为非正常运营所需。为什么这么说呢?
股东将缴纳给公司的注册资本取出作非正常运营所需,又不在工商局办理减资登记手续的,就属于抽逃出资。《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可能有人会问:“股东成立公司之后,把注册时投入进公司的注册资金拿出来用,不是常有的事情吗?把钱放在基本户不用,已经很少见了,也没看见有什么问题。”其实上述问题中的情况,就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因为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公司存续经营的基础,已属于公司的资产而非个人财产,公司以注册资金数额承担有限责任,注册资金相当于保证金的性质,若资金不足,则股东自然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的行为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200条的规定,属于抽逃出资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对其进行责令改正,股东有将抽逃的资金重新缴回公司的责任,工商局会对公司股东处以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东除缴回出资及罚款外,还需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吗?若出资人从公司收回资金,在其没有证据证明除注册资金外另有其他资金投入公司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出资人收回的资金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出资人的行为属于抽逃公司资产,对于公司对外所负债务,公司首先应以其自有财产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出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如何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司法实践,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被追诉: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抽逃出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经营、因为抽逃出资受过2次以上违法处罚后又抽逃出资,或者利用抽逃出资所得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在这里。立华星财务小编温馨提醒大家,注册公司之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取出来使用的,如果你是作为临时的个人使用,而不是公司的正常运营使用,你需要注意,若是被工商查询检查了或者是抽查了,你可能就需要将这些资金注入到公司账户里。否则有可能将会面临处罚以及相应的刑法处罚。
首先我们要知道公司的注册资金,在注册完公司之后,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理所当然可以动用。但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所以注册资金是可以取出来使用的,但是只是局限于作为公司的正常经营使用,我们要注意不能取出来作为作为非正常运营所需。为什么这么说呢?
股东将缴纳给公司的注册资本取出作非正常运营所需,又不在工商局办理减资登记手续的,就属于抽逃出资。《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可能有人会问:“股东成立公司之后,把注册时投入进公司的注册资金拿出来用,不是常有的事情吗?把钱放在基本户不用,已经很少见了,也没看见有什么问题。”其实上述问题中的情况,就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因为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公司存续经营的基础,已属于公司的资产而非个人财产,公司以注册资金数额承担有限责任,注册资金相当于保证金的性质,若资金不足,则股东自然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的行为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200条的规定,属于抽逃出资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对其进行责令改正,股东有将抽逃的资金重新缴回公司的责任,工商局会对公司股东处以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东除缴回出资及罚款外,还需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吗?若出资人从公司收回资金,在其没有证据证明除注册资金外另有其他资金投入公司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出资人收回的资金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出资人的行为属于抽逃公司资产,对于公司对外所负债务,公司首先应以其自有财产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出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如何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司法实践,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被追诉: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抽逃出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经营、因为抽逃出资受过2次以上违法处罚后又抽逃出资,或者利用抽逃出资所得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在这里。立华星财务小编温馨提醒大家,注册公司之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取出来使用的,如果你是作为临时的个人使用,而不是公司的正常运营使用,你需要注意,若是被工商查询检查了或者是抽查了,你可能就需要将这些资金注入到公司账户里。否则有可能将会面临处罚以及相应的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