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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需要关注的九个问题

发表时间:2018-07-27 14:14:48  来源:立华星财务
  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而且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了,这样能有效的减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还有一些相关的政策优惠补贴等等,所以很多企业都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2018年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这几个问题你都关注了吗?下面跟随立华星财务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般纳税人登记需要关注9个具体问题:

  2018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涉及的若干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程序简化 一般纳税人登记方便快捷,《办法》取消了行政审批,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6项减少到2项,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符合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信息,指填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生产经营地址”栏次中的内容。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六、《办法》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七、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九、《办法》中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注意:现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是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之前有政策说过的12月31号之前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在这里不适用,只能是今年5月1号之前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都明白了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立华星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