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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跨境电商业务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介绍

发表时间:2018-09-12 15:52:50  来源:立华星财务
  近几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可谓是空前迅速,电子商务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在我国更是有阿里这样的电商巨头公司。随着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进出口业务也越来越火爆。下面我们一起来和小编看看跨境电商公司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问题介绍。

  跨境进出口业务发展,也引起了国家对其税收的关注。为了防止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游离在税收征管体系之外,从税收公平原则出发,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颁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6年颁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使得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有了相应的税制规范。

  不管是外贸进出口企业,还是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退税都需要尤为关注。了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出口退税,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从广义上讲包括B2B和B2C。相信了解过B2B和B2C朋友来讲应该不难理解。简单来讲跨境电商出口B2B就是国内企业出口产品到国外的企业,跨境电商出口B2C就是国内企业出口产品到国外的消费者使用。

  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的相关政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主要见于《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

  一、适用退、免税政策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退税或免税的货物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二、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018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对2018年4月10日(含)以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海关也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这也就意味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务出口货物报关单实现了全面的电子化管理,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无需再提供纸质报关单。

  之前,B2C业务主要销售给境外个人,往往额度小、单数多,物流上采取邮政小包、快件的方式,此种方式下多按照行邮物品报关,是无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也就无法办理出口退税。2016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其中第三条“通关管理”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至此,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可以凭借《申报清单》办理出口退税,从而解决了无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问题。

  2、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财税【2013】9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专用缴款书的,可以申报出口退税;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申报出口免税。然而现实中很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向个人或者个体户购进出口货物,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往往无法取得购进发票,此种情况下,出口货物不仅无法退税,还要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还有,由于出口退税巨大的利润空间,部分骗税分子相互串通勾结,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如果跨境电商企业购进出口货物不慎取得了上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案发往往面临着无法退税并视通内销征税的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做跨境电商业务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介绍,了解更多的关于出口退税的知识,请持续关注立华星财务。如果想要在广州注册公司主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出口退税详情,欢迎拨打立华星客户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