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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及相关政策介绍
发表时间:2018-10-15 12:26:15 来源:立华星财务
一般来讲,在广州进行公司注册的时候,是可以在进行登记申请成功之后进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申请的,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公司注册成功之后都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说两种纳税人身份是有一定的认定标准和界限的,没有超过标准界限,那么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超过标准界限之后就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的申请登记。下面和立华星财务一起来看看2018年最新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和相关政策的介绍。
2018年5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标准从不同行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统一改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也就是说只要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管是什么行业都好,没有超过这个标准的情况下都算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应税税率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并且不能和一般纳税人一样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改革有什么样的政策依据呢?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政策依据是怎么样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从政策内容来看,也就是说,现在只有超过标准之后才能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并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进行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2018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及相关政策介绍,了解更多关于纳税人知识,敬请关注立华星财务。如果有需要代办广州公司注册、一般纳税人申请、代理记账等服务,欢迎拨打立华星客户服务热线。立华星专业提供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
2018年5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标准从不同行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统一改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也就是说只要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管是什么行业都好,没有超过这个标准的情况下都算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应税税率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并且不能和一般纳税人一样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改革有什么样的政策依据呢?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政策依据是怎么样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从政策内容来看,也就是说,现在只有超过标准之后才能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并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进行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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