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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赵丽颖冯绍峰结婚,他们注册的商标是共同财产吗

发表时间:2018-10-16 11:15:16  来源:立华星财务
  今天,微博头条炸开了锅,女神赵丽颖和男神冯绍峰宣布结婚喜讯,可谓是,一家欢喜,一家愁!有祝福的粉丝,也有伤心的粉丝,还有起哄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群众”。在这里呢,立华星财务对两位新人给予祝福。但是,小编还有个问题在脑海中闪过,就是赵丽颖/冯绍峰作为当红艺人,肯定也注册不少公司和商标。那他们结婚,他们注册的商标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下面,立华星小编就跟大家科普一下相关知识。


  早在一个小时前面,赵丽颖、冯绍峰在女方31岁生日当天大方晒出结婚证和登记照,并配文“官宣”,正式公布结婚喜讯,时间也卡在10点07分的男方生日,甜蜜度爆表。随后,冯绍峰也在赵丽颖微博下面甜蜜留言,“老婆,生日快乐”!真是煞羡旁人。

  那我们回到上面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前持有的公司、商标及股份等,通常情况下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该公司、商标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妻子有权要求分割包括前述收益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公司、商标价值增值,这属于公司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的范畴。从公司法角度看,股东虽是公司的所有权人,但股东完成出资后,该出资将变成公司法人财产,不再属于股东个人。股东不得利用其所有人身份直接私分公司财产,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分红、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等形式获得经济利益,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呢?某些粉丝也不用担心,婚前“粉丝”及婚前财产还是属于个人。如果双方签订了什么协议就另说了。

  立华星财务在这里衷心祝福两位新人百年好合,白头偕老,琴瑟相伴地久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