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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发表时间:2018-10-17 15:47:14  来源:立华星财务
  众所周知的,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5月1日前申请的满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向工商局进行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因此有很多的企业老板根据自己公司的状况分析,想要进行转登记的办理。那么对于转登记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和立华星财务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张老板公司,是在2018年5月1日前因为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所以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6月份之后张老板想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年销售额从来没有达到过500万元。为了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张老板公司自行申请注销,认为就不再是一般纳税人,然后在恢复税务登记。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什么?

  一、纳税申报应税项目填写要规范

  2018年5月1号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有三档,即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和应税服务500万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税项目填写直接影响到金税系统对纳税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的判断。A公司首先发生了申报错误,将本来应该按照应税服务500万元进行划界判断的项目,变成了使用销售货物的判断标准。

  当然,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各项目合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也就是不再区分应税项目,也就不容易再发生这样的错误了。但,仍应按照规定进行准确申报。须知,税局税收风险分析的基础数据之一就是申报数据。错误的数据必然导致错误的分析结果。

  二、及时更正申报和申请转回登记是合规行为

  6月份,张老板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于是,对原来的错误申报数据进行更正申报,并据实办理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这一环节税企双方据实处理,应该符合要求,属于妥善处理,值得肯定。

  三、先注销再恢复,不能改变增值税类型

  1)、采用注销再恢复税务登记的办法,属于不严肃的行为。持续经营企业不应当擅自虚假注销的道理没有必要多说,倒是提一下风险: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对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不予退回的。

  2)、一般纳税人注销后再恢复,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声音,笔者认为,一般纳税人注销之后,无论是何种原因需要特殊性处理,给予恢复正常纳税人身份的,则应当恢复到注销时的纳税人状态,包括增值税类型和基础申报数据。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恢复后,依然应当属于一般纳税人,而不应该认为一般纳税人注销一下,就可以恢复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

  3)、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还需规范操作

  按照规定,年销售额不到500万元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转登记手续,那么,此时还是需要在恢复为一般纳税人的基础上,依然走转登记的路径,通过申报数据错误和后期更正的申辩,由税局进行据实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的内容介绍了,了解更多财税知识,敬请关注立华星财务。如果需要代办广州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申请及转登记服务,敬请关注立华星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