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
合伙制公司靠谱吗?
发表时间:2018-11-27 15:50:35 来源:立华星财务
有创业者来咨询立华星财务,跟几个朋友一起创业,应该注册什么类型的公司,注册注册合伙制公司会更好吗?但你知道吗?实行合伙制是有条件的,必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而行。下面,立华星小编给大家列举适合实行合伙制的企业。
1、初创或者转型期的企业
处于初创期企业或者战略转型期的企业最适合实行合伙制,因为这阶段的企业正面对各类资源紧缺,或授权风险,在自主创新、主动协同等方面也很弱,急需建立一种可在短期内发挥作用的激励体制,以此来匹配企业的需求。
2、知识型或创新型企业
知识型企业需要不断创新,人才的责任心、投入度、创造性和协作性等都是企业成功与否的决定要素。这样的企业如果实行合伙人制,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协调资本与知识的关系。企业可以让核心员工通过有限合伙对企业进行间接持股,让资本持有者与知识持有者和谐融合,突破传统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3、控股权稳定的企业
合伙制的有效性来源于原有股东与合伙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原有股权结构过于分散,那么自然很难达成一致,这样会造成企业在行动力和执行力上有缺陷,就算引入新的合伙人也不会解决问题,甚至还会产生更多的纷争。因此,只有当企业的控股权稳定时才适合实行合伙制。
4、轻资产型企业
轻资产型是一种以价值为驱动的资本战略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平台,集中于设计开发和市场推广,从而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企业处于这种模式时,就可以采用合伙制。
第一,阶段性
企业最好处于初创期,或转型期,那些较稳定的、正处于发展上升期的企业不可轻易做合伙人。
第二,知识个体性
一个知识、创新型的企业,其企业知识是否掌握在个人手中。举一个反例,富士康的绝大多数知识都浓缩在生产线上,工人只需按照工作规程进行简单重复的操作。因此,富士康的工人不仅不需要创造力,甚至不能有创造力。对于这类企业而言,他们建立合伙人机制是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的。
第三,股权分散性
企业的股权不能过于集中,如果一个企业的股权集中在老板、高层管理人员等少数几个人手中,那么,与中层、基层在很多问题上就很难此达成共识。老板、管理层本能不愿意放弃剩余股权,而企业中一部分优秀的、卓越的员工希望得到一部分股权,这样一来就会矛盾重重。最终的结果就是这部分想得到股权的人一定会去投靠一个合伙制的企业,或者自己创业。
第四,业务的封装性
即企业可将所从事的业务分解成一个个小的单位,且每个单位都可以单独进行核算。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为例,每个业务都是由一个个案子组成的,每一项业务就是一个项目,这种情况适合实行合伙制。反过来说,另一些企业的业务,需要海量的人一起协作,这就是不具备封装性的业务。业务如果没有封装性,合伙份额就无法确定,因为每个人的贡献既无法量化评估,也无法通过内部博弈来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来的合伙制公司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企业家有帮助。如有广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等相关业务,欢迎随时咨询立华星财务,竭诚为您服务!
1、初创或者转型期的企业
处于初创期企业或者战略转型期的企业最适合实行合伙制,因为这阶段的企业正面对各类资源紧缺,或授权风险,在自主创新、主动协同等方面也很弱,急需建立一种可在短期内发挥作用的激励体制,以此来匹配企业的需求。
2、知识型或创新型企业
知识型企业需要不断创新,人才的责任心、投入度、创造性和协作性等都是企业成功与否的决定要素。这样的企业如果实行合伙人制,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协调资本与知识的关系。企业可以让核心员工通过有限合伙对企业进行间接持股,让资本持有者与知识持有者和谐融合,突破传统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3、控股权稳定的企业
合伙制的有效性来源于原有股东与合伙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原有股权结构过于分散,那么自然很难达成一致,这样会造成企业在行动力和执行力上有缺陷,就算引入新的合伙人也不会解决问题,甚至还会产生更多的纷争。因此,只有当企业的控股权稳定时才适合实行合伙制。
4、轻资产型企业
轻资产型是一种以价值为驱动的资本战略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平台,集中于设计开发和市场推广,从而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企业处于这种模式时,就可以采用合伙制。
第一,阶段性
企业最好处于初创期,或转型期,那些较稳定的、正处于发展上升期的企业不可轻易做合伙人。
第二,知识个体性
一个知识、创新型的企业,其企业知识是否掌握在个人手中。举一个反例,富士康的绝大多数知识都浓缩在生产线上,工人只需按照工作规程进行简单重复的操作。因此,富士康的工人不仅不需要创造力,甚至不能有创造力。对于这类企业而言,他们建立合伙人机制是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的。
第三,股权分散性
企业的股权不能过于集中,如果一个企业的股权集中在老板、高层管理人员等少数几个人手中,那么,与中层、基层在很多问题上就很难此达成共识。老板、管理层本能不愿意放弃剩余股权,而企业中一部分优秀的、卓越的员工希望得到一部分股权,这样一来就会矛盾重重。最终的结果就是这部分想得到股权的人一定会去投靠一个合伙制的企业,或者自己创业。
第四,业务的封装性
即企业可将所从事的业务分解成一个个小的单位,且每个单位都可以单独进行核算。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为例,每个业务都是由一个个案子组成的,每一项业务就是一个项目,这种情况适合实行合伙制。反过来说,另一些企业的业务,需要海量的人一起协作,这就是不具备封装性的业务。业务如果没有封装性,合伙份额就无法确定,因为每个人的贡献既无法量化评估,也无法通过内部博弈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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