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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星课堂:小微企业节税技巧

发表时间:2019-02-14 10:23:29  来源:立华星财务
  企业的税收一直是一个比较大的负担,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本来公司的营收就不是很高,减去税务,剩下的没多少了。那我们小微企业应该如何减税降费呢,小微企业有哪些节税技巧呢?下面,立华星财务给大家一一讲解。



  (一)注意收入临界点,减轻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依据税法和条例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20%缴税,超过的,按25%缴税。这中间有5个百分点的税收利益,对一些小型企业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数字。对此,我们的筹划思路是:

  1、如果企业在资产和从业人员方面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可以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来适应政策,比如把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或者采购部门分离出去,单独成立子公司,就可以把资产和人员这两个指标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同时还可以把应纳税所得额分散开来。

  2、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万元,可以采取递延收入的措施,把部分收入延期,作为下一个年度的收入。

  (二)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规避企业所得税

  从目前的企业组织形式看,大体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几类。大多数企业都是以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目的是为了更广泛地筹集资本,分散经营风险,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但是,从纳税的角度来说,特别是对小型企业来说,这并非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公司的个人股东从公司得到的税后分红也要纳税,这就是典型的“重复纳税”问题。

  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条例第二条补充道: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税法的意思很明确: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按个人的实际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说,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我们建议那些规模不大、经营风险小的企业,以及特别要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该选择独资或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来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经营风险不大、投入资本较少的小型企业,很适合采取独资或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多为合伙企业);一些企业做大了,再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也不迟。

  综上,这是关于小微企业节税技巧的详细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注册公司的详细情况,可咨询立华星财务,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