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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提高到10万
发表时间:2019-02-20 18:20:54 来源:立华星财务
2019年1月9日,小型微利企业迎来了一个重大的好消息,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按月申报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提高到10万元,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下面立华星财务就来详细的给大家讲解一下。
政策实施时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政策,该减税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即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1、企业所得税减税措施: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即税率20%*应按税所得额减按25%=5%)和10%(即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减半50%=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增值税减税措施: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一个季度就有30万增值税免征额了。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十万元一下免征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三十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3、其他税种减税措施: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解读,了解更多广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知识,敬请关注立华星财务。
政策实施时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政策,该减税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即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1、企业所得税减税措施: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即税率20%*应按税所得额减按25%=5%)和10%(即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减半50%=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增值税减税措施: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一个季度就有30万增值税免征额了。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十万元一下免征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三十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3、其他税种减税措施: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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