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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跟踪监控!会计们老板们需要知晓

发表时间:2019-03-29 10:26:22  来源:立华星财务
  已经敲定!税务局跟踪监控!4月1日后开出的每一笔16%、10%发票都要严查!会计和老板要马上知晓!从4月1日开始降税率了,这个相信大家都应该清楚了。作为一个财务人,如果还不知道这个消息,那就有点失职了。


  

  一、4月开发票,这点必须知道
  
  4月1日后还能不能开旧税率的发票,也就是还能不能开16%、10%税率的发票?
  
  这个也很明确,是可以开的。但是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得有条件,这个条件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4号也规定很清楚。
  
  第一种情况:退回要开红字发票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第二种情况:补开发票的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从4月1日起,开票系统会自动升级,税率栏会默认显示新的税率,如果有上述1、2种情况,纳税人需要手工选择原税率开票。
  
  所以,从开票方的角度来讲,4月1日后开什么税率的发票其实已经很清晰了,那就是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你的开票明细里面不应该再有旧税率的发票。
  
  二、跟踪监控!4月每一笔16%、10%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按照总局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在4月1日之后随时给企业拉清单,一旦出现旧税率的发票,都要逐一核实分析原因。
  
  是不是属于应该开具旧税率发票的行为,属于,OK,过!如果不属于,需要核实什么原因?
  
  纳税人:合同就是这样签订的,我按合同开的,客户也要求必须按合同税率开,没有办法啊。
  
  税务局:开票适用什么税率不是看合同,而是按纳税义务时间,你如果是4月后产生的纳税义务,必须开具13%或者9%的发票,否则就是错误开票行为,需收回发票作废重开。
  
  纳税人:那个,那个其实我是3月底给客户就发货了,只是当时月末没来得及开票,我4月开的,纳税义务应该是3月哈,我开旧税率没问题嘛。
  
  税务局:纳税义务时间3月,3月你申报增值税涵盖这笔收入没有?做未开票收入申报没有?没有的话需要调整3月申报表,如果调整后申报表产生了新增增值税金,除了按规定缴纳外,对应部分还要缴纳滞纳金。
  
  纳税人:我的天啊,无事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差了几天,就冒出滞纳金了。
  
  以上对话虽然不是真实的,但是确实是对于开具旧税率发票的一种风险提示。
  
  这种风险其实早在18年那次降税率过程中就有地方体现出来了。当然可能有些地方也没有这么严格,但是按照今年税总函〔2019〕81号的精神,这种风险纳税人还是应该提前应对,尽量避免4月1日后无正当理由的旧税率开票行为。
  
  三、税率调整后,如何开具跨期销售业务发票?
  
  对于增值税税率调整日以后因履行跨期销售业务合同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说一下基本原则。
  
  ①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标志,在税率调整前实现的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税法规定为判断标准),应按调整前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以该税率开具发票(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在税率调整即新税率施行之日起,实现的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税法规定为判断标准),应按新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以新税率开具发票(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
  
  ②原则上是以发票开具日期来确定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但是也有例外,如果税率调整前已经做了“未开发票收入”的纳税申报,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的,则在新税率实施之日以后开具发票时,对于已申报的无票收入部分对应的业务仍可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如果因种种原因非要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但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前,相应的销售额又没有作“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的,则等于是延期缴纳了税款,在以原税率开具发票后,该部分增值税需要加收滞纳金。
  
  ③至于履行合同的问题,关键还是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是签订的以含税价格还是以不含税价款交易。如果是以含税价格交易又未约定税率调整对交易价格的相关影响事项,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后实现的销售业务,那就是以原含税价款按新税率换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按新税率开具发票(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如果是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交易,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后实现的销售业务,则应以新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再以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加增值税为价税合计价款。
  
  总之,对于税率调整后如何开具跨期销售业务的发票(税率),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决定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再以此来决定发票开具的税率及计算销项税额,也就是该项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如何适用税率计税就如何开具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但还应满足相关条件,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的问题。
  
  此外,提醒注意,4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跨期销售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附2019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按改革后的新税率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表》进行了调整。
  
  1、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易混项见附件1)税率为9%;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2、其余的:货物是13%,服务是6%。
  
  2、征收率
  
  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1、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货物销售里没有5%征收率的。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3、两个减按: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3、预征率
  
  预征率有3档,2%,3%和5%。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销售不动产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的预征率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相同。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时,分母为税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预征率。如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预征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