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
全资子公司的概念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9-05-27 09:14:10 来源:立华星财务
在设立子公司时,可以选择设立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并不常见,因此许多人对其概念不是很了解,大概意思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就是母公司为法人股东,拥有100%股权,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
全资子公司是在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当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全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资的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经修订之后,于2005年10月27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决议通过。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全资子公司的优点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吸引力。
第三,认缴制实施后,取消了全资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且必须一次性缴足的规定,而是改为认缴制,无需实缴资金,无最低注册资金限制。注册资金由母公司全额注入,若子公司破产,母公司要承担责任。
全资子公司是在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当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全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资的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经修订之后,于2005年10月27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决议通过。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全资子公司的优点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吸引力。
第三,认缴制实施后,取消了全资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且必须一次性缴足的规定,而是改为认缴制,无需实缴资金,无最低注册资金限制。注册资金由母公司全额注入,若子公司破产,母公司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