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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发表时间:2019-06-14 16:50:37  来源:立华星财务
  据立华星财务了解,随着金税三期的推广、国地税的合并,税务稽查是越来越严格。还想偷税漏税真的是难过登天,但还是有不少人“挺而走险”。为了偷税漏税,发票虚开现象还是很严重。那哪些行为虚开发票呢?下面立华星财务给大家分析。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1.在税控器开票时为别人,为自己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
  
  具体的什么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发票呢?比如说有的公司明明卖的是苹果,开发票的时候却开的是橘子;还有一些公司在开发票时开具的数量和卖出去的数量不一致;有的公司在开发票时开具的金额和实际的金额不一致;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明明是卖给了A公司,却把发票开给了B公司,这些都是属于虚开的行为;总结一下,只要是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有一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一致的就是虚开发票。
  
  2.让其他人为自己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不但公司对外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属于虚开,让其他人为自己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也属于虚开。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些公司为了偷税漏税,不想缴纳真实的税款,减轻一些税务负担,让自己的好朋友在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一些虚假、不真实的发票。在这里,实际上他们两家公司都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是只有开票的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3.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
  
  这里面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的中间人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以赚钱的方式赚取一些手续费,这种介绍他人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行为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刚好知道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缺票,而另一家有多余的票,无形中以帮朋友忙的想法成为了中间人,这种是不懂法所致。但是实际上无论你懂不懂法,收不收取介绍费,一旦有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都是一样的。因此,千万不要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以免好心办坏事,害人又害己。
  
  现在监管越来越严格,大家千万不要“挺而走险”,虚开发票一旦金额达到一定的程度,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所以大家千万千万要注意,如果需要合理避税,欢迎咨询立华星财务,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