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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税种抢先看

发表时间:2019-06-19 10:50:22  来源:立华星财务
  这个9月又有新税种发布实施,9月1号将正式开征。新税种是什么呢?哪些情况需要交税呢?下面,立华星财务给大家讲解分析。

  9月新税种抢先看


  自耕地政策发布后,耕地非耕地用情况还是比较常见。有很多农民在自家耕地上进行随意的非农业建设:例如建房、发展休闲庄园、建坟等,这是破坏土地的一种形式,不符合现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也不符合政策要求。从去年开始,国家就对大棚房问题进行清理,将那些违法进行休闲农业开发的建筑物进行清理,对那些超过标准的耳房进行整治,对那些在大棚内建房的行为及时制止。为了确保18亿亩红线耕地不被破坏和占用,国家也进行了严格的土地管理工作。
  
  今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开始施行。
  
  根据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哪些情况要交税?
  
  1、非农业开发:
  
  如果是在耕地上进行庄园、建造球场、驾校等非农化的开发,以至于土地的资源受到了破坏和占用,此时将需要征收这笔费用。
  
  2、改变用途:
  
  很多人在农田里不种地,却将其的用途改变,比如说在基本农田内养鱼、建造养殖场,在其他耕地内进行厂房的建造,这些都是破坏土地的形式,需要收取这笔费用。
  
  3、建房:
  
  在农村中,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最为普遍,很多人认为土地是自家的,所以才会在其中建房,但这是违规的行为,将收取这笔费用。
  
  按照什么标准交?
  
  耕地占用税,要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地征收而并非分批缴纳。
  
  税款计算方法:
  
  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举个例子:
  
  广东农村地区的一位大伯占用了一亩地,也就是大约667平方米耕地来建设建筑物,那么他就要一次性地缴纳30元/平方米*667平方米=20010元的耕地占用税。
  
  那么这个30元/平方米的缴税标准又是怎么来的?税法对此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缴纳税费的标准不尽相同,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平均税额(具体的税额实施标准,在上述的金额区间里浮动,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有哪些特殊规定?
  
  1、多交税
  
  在人均耕地面积在0.5亩以下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的提升征税标准,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50%。
  
  占用基本农田,也需要适当的加税,加按100-150%的比例征收。
  
  2、少交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税额可减半征收。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2元/㎡的税额征收。
  
  3、免交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无需缴纳。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如果是特殊家庭如低保户、伤残军人家庭等,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可以免收。
  
  当然只要是在缴费1年之内,将土地恢复成原貌的,可以全额退还这笔费用!
  
  注: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那通过上文的讲解分析,大家对于新税种有所了解了吗?如果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随时咨询立华星财务,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