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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吗

发表时间:2019-07-22 14:49:01  来源:立华星财务
  很多人以为如果在某个公司担任法人,如果预知公司即将可能会出事,马上把法人变更给别人,那么自己就可以不用承担原来的任何法律责任,其实这个是错误的,法人变更以后是以变更之日起,原法人对以前签发的公司文件负责,现法人对公司以后的负责。

  从法人变更之日起,原法定代表人将不再有权代表公司签字;一般公司章程中会约定由董事长或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有相关约定,那么只要公司股东出具委派你为董事长或董事或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即可,无须起草或签署“法人变更协议”。

  公司如果从事违法行为触犯刑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签署“法人变更协议”约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一般以公司资产予以承担,不牵扯到股东的利益,除非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 即使变更,也只是对变更之后的债务有影响。

  此时的应该就由公司出面去解决,尤其是在新老法人更换的时候,变更后的法人对于之前的事物是全部都不知情,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让他去负责人呢?再说了法人自己也不会去签订责任承担书。再者就是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后根本就不会影响到公司原来的债权债务。如果一定要追究,那就只有去找公司了,并且这些责任也一定是公司主动去承担的责任。


  公司为何要变更法人?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是为了公司的发展经营壮大,公司法人要变更的,是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1、为了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为了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公司法人的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分立和合并才产生的这样的一种结果,原公司法人的相关债务和法律责任问题应该在变更之前就处理完毕,变更以后再发生的相应法律风险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法人自行承担了。另外,在法人变更之前也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要求,会有具体的登报公告的期限,在此期间就是处理相关的债务债权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