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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退役军人有什么补贴

发表时间:2019-08-28 17:31:51  来源:立华星财务
  每年都有不少的退役军人出来社会找工作,虽然他们为了国家做出很多贡献,但是必须得承认因为脱离了工作太久,很多退役军人都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国家对于退役军人再就业制定了很多政策,吸引退役军人去就业以及企业招聘退役军人,那么针对于企业招聘退役军人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呢?

  政策内容

  (1)第一条内容很简单,就是只要招聘一个退役军人,并且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也就是说,该退役军人在公司上班,三年可为公司节省27000元。

  (2)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3)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项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项政策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

  (三)留存备查资料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四)办理流程

  在限额内可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注意:为依次扣减,而不是同时扣减或一并扣减):

  当年度首次申报享受优惠时,需要采集退役士兵信息,填写《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表》,发生信息变更,应在申报所属期进行信息填报。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扣减增值税。

  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费)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年度终了,如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具体操作: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在第31行 “三十一、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应的“金额”栏内填写减免税额,扣减企业所得税。

  (五)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