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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士多店不收现金犯法吗?
发表时间:2019-09-03 16:54:12 来源:立华星财务
现在很多开士多店的老板来咨询我们财务公司,因为现在基本都用手机支付,所以准备士多店不收现金,问我们这样做是否犯法,虽然我们一再解释财税公司不负责解答法律问题,但是仍然有不少的士多店老板过来咨询,现在我们就统一答复:
如果士多店无故拒收正在流通的人民币,那是犯法的!那什么是无故拒收呢?
1、客户来买东西,有足够的零钱支付,但是士多店却拒收。
2、客户买东西,给硬币,士多店以不方便保存拒收。
3、还是客户来买东西,支付现金,但是店家嫌纸币太旧,但纸币仍然是完整的情况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属于妨碍人民币的情形。《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士多店无故拒收正在流通的人民币,那是犯法的!那什么是无故拒收呢?
1、客户来买东西,有足够的零钱支付,但是士多店却拒收。
2、客户买东西,给硬币,士多店以不方便保存拒收。
3、还是客户来买东西,支付现金,但是店家嫌纸币太旧,但纸币仍然是完整的情况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属于妨碍人民币的情形。《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