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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工作清单
发表时间:2026-01-09 10:21:00 来源:立华星财务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工作清单。核心任务是在2026年5月31日前,准确完成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和税款结清工作。
一、核心时间节点与范围
汇算清缴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汇算对象:所有在2025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无论盈利或亏损。
重要提醒: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经营情形的,需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
二、重点关注:2025年的新变化与优惠政策
本次汇算清缴在申报表和一些政策细节上有调整,请务必关注。
1. 申报表的重要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号公告,2025年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重要优化:
表单精简:取消了2张表单。
主表优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的“利润总额计算”部分进行了行次优化,命名更清晰。
填报说明修订: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6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务必从电子税务局下载使用最新版申报表。
2. 延续执行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政策在2025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此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所有行业(负面清单除外):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00% 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摊销比例提高至220%。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专用设备改造税额抵免: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对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不超过设备原计税基础50% 的部分,可按10% 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结转以后5年。
3. 税前扣除凭证的调整
自2024年2月1日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含电子票据)正式成为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2025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请确保取得合规票据。
三、资料准备清单
开始申报前,请提前备齐以下资料:
财务资料:202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纳税资料:2025年各季度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款完税证明。
备查资料: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所需的留存备查资料。
凭证资料:与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发票等原始凭证。特别注意调整事项(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职工福利费)的凭证支持。
关联业务报告:若本年度有关联业务往来,需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操作流程与实用建议
前期账务自查与调整:在正式申报前,全面核查账目,重点做好税会差异的调整(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资产折旧的税法与会计差异)和跨期费用的正确处理。
电子税务局在线填报:推荐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填报时,系统通常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提交前务必使用该功能扫描潜在风险。
税款结算:
补缴税款:若汇算后需要补税,税款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缴清。
申请退税:若汇算后产生多缴税款,可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
资料归档:完成申报后,将所有申报资料、财务报表、相关凭证及备查资料完整保存,留存期限通常不少于10年。
特别提醒
由于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如海南自贸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等)可能有特定执行期限或条件,若企业享受此类政策,请务必核实其在2025年度是否继续有效。
对于政策的具体理解和应用,尤其是复杂事项,最稳妥的方式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一、核心时间节点与范围
汇算清缴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汇算对象:所有在2025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无论盈利或亏损。
重要提醒: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经营情形的,需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
二、重点关注:2025年的新变化与优惠政策
本次汇算清缴在申报表和一些政策细节上有调整,请务必关注。
1. 申报表的重要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号公告,2025年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重要优化:
表单精简:取消了2张表单。
主表优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的“利润总额计算”部分进行了行次优化,命名更清晰。
填报说明修订: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6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务必从电子税务局下载使用最新版申报表。
2. 延续执行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政策在2025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此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所有行业(负面清单除外):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00% 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摊销比例提高至220%。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专用设备改造税额抵免: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对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不超过设备原计税基础50% 的部分,可按10% 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结转以后5年。
3. 税前扣除凭证的调整
自2024年2月1日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含电子票据)正式成为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2025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请确保取得合规票据。
三、资料准备清单
开始申报前,请提前备齐以下资料:
财务资料:202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纳税资料:2025年各季度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款完税证明。
备查资料: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所需的留存备查资料。
凭证资料:与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发票等原始凭证。特别注意调整事项(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职工福利费)的凭证支持。
关联业务报告:若本年度有关联业务往来,需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四、操作流程与实用建议
前期账务自查与调整:在正式申报前,全面核查账目,重点做好税会差异的调整(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资产折旧的税法与会计差异)和跨期费用的正确处理。
电子税务局在线填报:推荐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填报时,系统通常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提交前务必使用该功能扫描潜在风险。
税款结算:
补缴税款:若汇算后需要补税,税款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缴清。
申请退税:若汇算后产生多缴税款,可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
资料归档:完成申报后,将所有申报资料、财务报表、相关凭证及备查资料完整保存,留存期限通常不少于10年。
特别提醒
由于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如海南自贸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等)可能有特定执行期限或条件,若企业享受此类政策,请务必核实其在2025年度是否继续有效。
对于政策的具体理解和应用,尤其是复杂事项,最稳妥的方式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