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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创新企业CDR差价所得继续免税两年!
发表时间:2026-01-23 16:45:34 来源:立华星财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4日联合发布的公告,个人转让创新企业CDR(中国存托凭证)差价所得继续免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已确定延续两年至2027年底。以下是为您梳理的政策核心要点:
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延续的税收政策覆盖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有具体规定:
对个人投资者的主要优惠
差价所得免税: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获得的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这部分差价收入也暂免征收增值税。
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个人持有CDR获得的股息红利,实施与A股上市公司股票相同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有时间越长,税负可能越低。
对其他类型投资者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转让CDR的差价所得和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参照现行转让和持有股票的税收政策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层面,转让CDR的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按现行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经理运营中转让CDR的差价收入,在优惠期内也暂免增值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其税收待遇原则上与买卖、持有CDR所对应的境外基础股票保持一致。
政策背景与提示
政策定位:这是一项既有政策的延续,旨在持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稳定的融资环境预期。
适用范围:优惠仅适用于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企业”发行的CDR。其定义为: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外上市公司,以其境外股票为基础,在境内发行的代表基础证券权益的凭证。
请注意:本次延续的政策内容主要涉及所得税和增值税。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公告未提及印花税的相关安排。
总结来说,这项政策的核心利好是明确了未来两年个人投资创新企业CDR的交易成本(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维持不变,稳定了市场预期。
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延续的税收政策覆盖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有具体规定:
对个人投资者的主要优惠
差价所得免税: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获得的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这部分差价收入也暂免征收增值税。
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个人持有CDR获得的股息红利,实施与A股上市公司股票相同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有时间越长,税负可能越低。
对其他类型投资者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转让CDR的差价所得和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参照现行转让和持有股票的税收政策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层面,转让CDR的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按现行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经理运营中转让CDR的差价收入,在优惠期内也暂免增值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其税收待遇原则上与买卖、持有CDR所对应的境外基础股票保持一致。
政策背景与提示
政策定位:这是一项既有政策的延续,旨在持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稳定的融资环境预期。
适用范围:优惠仅适用于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企业”发行的CDR。其定义为: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外上市公司,以其境外股票为基础,在境内发行的代表基础证券权益的凭证。
请注意:本次延续的政策内容主要涉及所得税和增值税。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公告未提及印花税的相关安排。
总结来说,这项政策的核心利好是明确了未来两年个人投资创新企业CDR的交易成本(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维持不变,稳定了市场预期。
